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个体现象。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在行为人的有关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下进行的。犯罪心理既是生成犯罪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又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本书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刑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多学科的有关原理和方法,分别从静态和动态的不同视角深入而系统地分析了人格缺陷、犯罪意识、罪过心理等不同阶段和层次的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及其罪过实质, 以及犯罪心理的转化机制等,并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主观罪过、如何预防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等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