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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国外罪犯心理矫治/心理咨询与治疗系列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作者 吴宗宪编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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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是心理咨询丛书之一,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论述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重要意义。从本书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很多对我们来说十分新颖的内容,例如,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基础、法律问题和伦理准则的论述,对很多心理矫治方法和技术的详尽介绍,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效果的评估等。这些方面的内容,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提示我们重视过去关注不够的一些问题,引导我们思考如何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

内容推荐

  本书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论述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重要意义。本书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新颖。二是体系完整。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专门化工作,涉及到理论、人员、缺席、技术、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三是注重实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重视它的实用性。四是资料充实,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监狱学、犯罪学和法律心理学的工作,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十分重视积累这方面的资料。五是论述准确,作者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熟悉国外监狱的情况,有很好的外语功底,可以直接阅读和利用外文资料,而且他对很多国外监狱进行了实地考察,既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直接的感悟认识。

目录

作者简介

第一编 总论

第1章 绪论

第一节 罪犯心理矫治概述

第二节 罪犯心理矫治的历史

第三节 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

第四节 心理矫治在整个罪犯矫正中的地位

第五节 关于本书的写作和使用

第2章 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理论观点

第二节 犯罪即障碍理论

第三节 罪犯心理矫治罪犯权利

第四节 罪犯心理矫治的困难性

第五节 罪犯心理矫治中的伦理问题

第二编 罪犯心理矫治的条件与准备

第3章 罪犯心理矫治的人员与准则

第一节 罪犯心理矫治人员

第二节 罪犯心理矫治的实践准则

第4章 罪犯心理矫治的程序与问题

第5章 罪犯评估

第6章 罪犯分类

第三编 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方法

第7章 罪犯心理咨询

第8章 罪犯心理治疗

第9章 罪犯行为矫正

第10章 罪犯社会治疗

第四编 罪犯心理矫治方法的应用、评价与完善

第11章 犯罪人愤怒控制训练

第12章 对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矫治

第13章 对罪犯矫治效果的评价与改进

后记

主要参考文献

试读章节

酒精中毒(alcoholism)又称为“酒中毒”,是指由于长期饮酒或者一次大量饮酒造成的精神障碍。

酒精中毒与犯罪的关系极为密切,无论是急性酒精中毒,还是慢性酒精中毒,都会引起违法犯罪行为。美国1980年的《统一犯罪报告》(Uniform Crime Report)指出,当年有142.6 万人因酒后开车被逮捕,112.5万人因在公共场所酗酒而被逮捕,有46.3万人违反了其他有关饮酒的法规。据英国的统计,24%一40%的犯罪人存在着酒精中毒问题。联邦德国每年发生的1.4万起交通事故中,有5000名肇事者(35.71%)是酒精中毒问题。美国每周约有500人在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中死亡,2万人因此而受伤;另有一项全国性调查表明犯罪人在犯罪前喝酒的比率约为50%。酒精中毒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酒精中毒者的犯罪行为最多的是盗窃、暴力伤害;其次是放火、强奸、诈骗、吸毒、凶杀等。

美国犯罪学家哈斯克尔(Martin Haskell)和雅布隆斯基(Lewis Yablonsky)(1983)认为,酒精中毒与犯罪的关系有两种:

(1)饮用酒类直接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饮酒行为本身就是犯罪。酒后驾驶、在公共场所酗酒等行为,都是为许多法规所禁止的行为。40%以上被警察逮捕的人中,逮捕的理由就是在公共场所酗酒、酒后驾驶和其他违反酒类管理法规的行为。此外,还有12%的人是因为酒后妨碍治安的行为和酒后流浪而被逮捕的。

(2)酒精中毒间接引起严重犯罪行为。研究表明,许多严重的刑事犯罪都是在酒后的异常精神状态下进行的。麦考密克(Austin H.MacCormick,1963)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对犯罪行为的一项调查表明,这些人在进行犯罪行为(他们因此而被判刑)的时候,98%的人喝了酒精饮料,29%的人则喝醉了;在他们以前被监禁的原因中,因喝酒而进行的犯罪也占同样的比例。许多青少年把酗酒作为反抗当局的象征,他们的许多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在酒后进行的。在酒精中毒引起严重犯罪方面,许多研究者都承认,酒精使人的自我控制能力和道德感严重削弱,因而使个人胆量增大,无所顾忌地进行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酒精实际上成为一种“壮胆剂”。同时,酒精也使个人的动作准确性削弱,很难进行精细的动作,观察的敏锐性、判断的准确性及反应速度,都受到严重损害,因此,酒后往往容易导致业务上的过失犯罪。

由于许多犯罪的发生都与酗酒及酒精中毒有关,因此,在矫正机构中服刑的罪犯和在社区中服刑的罪犯中,有为数众多的嗜酒者,需要对他们进行戒酒治疗。P360-361

序言

看到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吴宗宪同志完成的《国外罪犯心理矫治》一书,我感到很欣慰。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介绍国外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专著,它的出版必将对我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监狱系统的基层干警就自发地开始了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的探索。这些年来,他们从做好服刑人员改造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出发,积极探索,努力钻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这方面的工作,不仅将大量威胁监管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维护了监狱的秩序和稳定,转化、改造了一大批服刑人员,还积累了一些心理矫治经验,摸索出了一些心理矫治方法,这些都是我们监狱工作的宝贵财富,应当予以充分肯定。

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国外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有很多的优势。与我国相比,国外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起步比较早,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员比较多,矫治人员和研究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比较高。为了促进我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我们需要了解国外的情况,需要根据中国的实际借鉴其中有益的成分。现在,吴宗宪研究员完成了这样一项工作,可以满足大家在这方面的需要。

这本书的内容体现出下列特点:

一是内容新颖。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论述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重要意义。从本书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很多对我们来说十分新颖的内容,例如,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基础、法律问题和伦理准则的论述,对很多心理矫治方法和技术的详尽介绍,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效果的评估等。这些方面的内容,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提示我们重视过去关注不够的一些问题,引导我们思考如何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

二是体系完整。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专门化工作,涉及到理论、人员、制度、技术、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要做好这项工作,不能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本书十分全面地介绍了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完整体系,论述了这项工作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使人们能够对国外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

三是注重实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重视它的实用性。因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对罪犯施加具体的有益影响,引导罪犯发生积极转变,所以,罪犯心理矫治研究的成果,要为做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服务。本书很注意这方面的需要,在论述中,不仅介绍了一些理论观点,更多地是论述可以实际应用的信息和技术,使书中的很多内容具有可操作性,我国的心理矫治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直接加以借鉴和应用。同时,书中还介绍了很多规范、规则和实际例子,它们有助于对罪犯心理矫正工作的理解,可以更好地促进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际运行。

四是资料充实。吴宗宪同志多年来一直从事监狱学、犯罪学和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工作,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十分重视积累这方面的资料。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外考察监狱、进修学习和从事访问研究的过程中,能够利用各种机会,关注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情况,收集了很多宝贵的资料。因此,本书的内容相当充实,资料相当丰富。通过本书的内容,可以了解到当今国际社会中有关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很多重要研究成果。

五是论述准确。吴宗宪同志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熟悉国外监狱的情况,有很好的外语功底,可以直接阅读和利用外文资料,而且,他还对很多国外监狱进行了实地考察,既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直接的感性认识。为了保证论述的准确性,作者还特别做了一些值得肯定的工作,例如,重视注释工作,将所引用的文献标注出来,便于读者进一步查核;在翻译新的名词时,附上外文原文,便于懂外文的读者直接通过外文理解其内容;在正文后面附上详细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相信,本书的出版会给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增添新鲜的内容。本书中论述的许多观点,介绍的许多方法,最新翻译的许多名词,都有可能对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产生好的影响。希望监狱系统的广大领导干部、基层监狱警察,特别是直接从事或将要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人士通过阅读本书,从中获得有用的信息和知识,并将它们应用于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从而提高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水平。

2004年7月

后记

《国外罪犯心理矫治》是在多年收集资料和不断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

本书的前身是内部铅印的《国外罪犯心理矫治概论》一书。这本书最初是因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及其所属心理学函授大学领导的邀请,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学函授大学撰写的讲义。1997年书稿写成后,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学函授大学于1998年铅印成册,作为内部教材使用。

《国外罪犯心理矫治概论》一书铅印之后,作为国内第一本论述这方面内容的书籍,产生了很大影响,流传很广。从实际使用的情况来看,本书不仅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学函授大学举办的多期培训班上使用,而且也在其他多期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培训班上使用,包括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与有关单位合办的心理咨询与罪犯心理矫治专业证书班上作为教材使用。一些研究罪犯心理矫治问题的同行,在许多公开出版的专著或者教材之中,引用了本书中的资料或者观点。因此,本书可以说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肯定。

本书写完之后,笔者一直注意收集国外罪犯心理矫治方面的资料。因为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深感这方面的资料十分缺乏,所找到的资料也比较陈旧。在这个过程中,四次出国考察、学习和研究给收集国外罪犯心理矫治资料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1998年3月,笔者作为中国司法部的代表,参加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金斯敦(Kingston,Ontario)举行的国际控制监狱人口研讨会,会后搜集了加拿大的有关资料。

1998年7月,作为中国罪犯教育代表团的成员,参加在美国犹他州盐湖城市举行的第53届国际矫正教育协会研讨,并且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犹他州考察美国监狱,期间也注意了解美国罪犯心理矫治的情况。

2000年8—12月,笔者受司法部的委派到英国诺丁汉大学国际人权法中心(Centre 0f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f the School of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学习国际人权法课程,期间参观5所英国监狱、1所精神病院,在参观过程中向监狱中的心理学家了解英国罪犯心理矫治的情况,并且发现英国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中使用的一些方法和资料,是从加拿大引进的,这给人一种启示:加拿大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较好的。

2002年4—9月,笔者在德国弗赖堡的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e for Foreign an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以下简称“马普所”)从事访问研究期间,进一步查阅文献,获得了一些有价值的资料。

本书的写作和出版,与多方面的因素有关。

首先,主持完成司法部研究课题的需要。本人先后牵头申报并立项了两个内容十分接近的司法部部级课题,一个是《中国罪犯心理矫治》,另一个是《罪犯心理矫正技术》。为了主持这两个课题的研究,必须对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和实践作进一步的了解,以便为两个部级课题的研究提供更多的资料和观点支持,为提高部级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服务。

其次,又陆续收集到新的资料。在本书铅印出版之后,笔者实际上一直在关注国外罪犯心理矫治问题,注意利用多种机会收集相关资料。其中特别重要的是,2002年4-9月笔者在马普所的访问研究。在马普所工作期间,我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当代西方监狱学的研究,最终结果是写成了《当代西方监狱学》一书的大部分初稿。罪犯心理矫治也是这部书稿的内容之一,这种写作的需要,促使我接触这方面的资料。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出于对罪犯心理矫治问题的研究兴趣,还用较多时间调查和收集这方面的文献资料。在马普所的研究工作,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同时,在翻译Ronald:Blackburn教授的《犯罪行为心理学》(本书已于2000年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Lawrence S.Wrightsrnan教授的《司法心理学》(本书已经于2004年初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等书的过程中,对相关内容有了一些新的认识,获得了一些新的资料。  第三,中国监狱工作重心转移的需要。笔者很早就开始关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问题,曾经在1993年前后,就陆续撰写文章探讨罪犯改造目标问题,认为改造目标不清楚,就无法围绕改造目标组织开展有效的改造工作。当时感到,罪犯改造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应该是心理矫治。后来,随着对监狱问题的研究工作的深入,这个观念日益清晰起来。2001年8月上旬,一次在司法部几乎所有领导都在场的场合所进行的演讲中,我简要阐述了必须“狠抓罪犯改造质量”的观念,指出我国监狱系统每年释放很多人,罪犯改造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实现罪犯改造从粗放型、经验型向精细化、科学化的转变。为此要认真研究罪犯改造的确切含义,树立科学的、具有操作性的罪犯改造目标,围绕这一目标组织罪犯改造工作,包括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狱分类制度、合理的罪犯分类和处遇制度、对不同类型罪犯的具体改造规范和措施、制定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操作性标准,改善和规范社会帮教制度,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这些观点的形成和提出,实际上包含着对罪犯心理矫治问题的很多思考,因为罪犯改造目标中的很多内容,都与罪犯心理矫治有关。

2002年,司法部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并于当年12月9-11日,在山东济南举行了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主办、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承办的全国监狱系统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工作座谈会。笔者作为会议参加人员,更深刻地感受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性,也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促进罪犯改造质量方面的作用,有了更多的认识和思考。为了适应监狱工作的重心从主要抓罪犯管理(特别是罪犯防逃等)和经济工作到集中精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转变,有必要更多地研究国外罪犯心理矫治问题,为促进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研究工作和罪犯心理矫治实际工作的水平,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借鉴资料和措施方法。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中国监狱系统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不断得到发展。2003年6月13日,国家司法部发布了《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其中用一章的篇幅专门规定了罪犯“心理矫治”(第七章),这在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发展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本书杀青之际,看到国家司法部在2004年3月19日发布了经过修订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要“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这预示着中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将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笔者认为,尽管具有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人们的心理现象有一定差异,因此在心理学研究中应该十分重视本土化的研究,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人们在心理方面也有很多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为借鉴国外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提供了客观基础。在罪犯心理矫治方面,也是如此。同时,从科学发展的历史和实践来看,借鉴往往比创造要容易一些,工作效率也可能更高一些。从目前我国监狱领域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研究力量相对而言比较薄弱,对借鉴的需求更加迫切。所以,继续了解和借鉴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与实践中有益的成分,是大力促进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研究工作,有效提高我国罪犯心理矫治水平的重要途径。希望本书的正式出版,能够对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很多外国朋友通过提供资料等多种方式给予了帮助。在这里特别要感谢的是我多年的朋友、美国矫正教育协会执行主席斯蒂芬·斯托勒(Stephen Steurer)博士,他不仅多次接待由笔者出面联系的中国矫正教育代表团的访美活动,而且也提供了若干美国矫正协会出版的罪犯心理矫治的有关资料。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教授科尔斯(E.M.Coles)教授在笔者访问加拿大时,赠送了他的著作《临床精神病理学》。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纳德·布莱克本(Ronald Blackburn)教授也给予了帮助,笔者在翻译他的《犯罪行为心理学》期间,他曾寄来自己参与编写的有关书籍,并于2000年去利物浦拜访他时。交换了有关看法。  本书作为国内第一本系统介绍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可以帮助读者了解有关国家在这方面的情况。但是,在另一方面,应该看到,本书中大量的名词、术语等,都是第一次翻译成汉语的。为了使读者检验译名的合理性、准确性,也为了,更好地了解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有关情况和开展国际交流,笔者有意识地保留了大量外文词语。一些译名不一定准确,欢迎读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感谢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万千心理”图书策划、编辑、出版人员对本书的大力支持笔者在与他们的合作中,感到他们十分敬业,书稿编校质量较高,所出版的心理学书籍已经在国内产生广泛影响,也正在对警察、审判和监狱等刑事司法领域的从业人员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作用。

本书的写作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和帮助,盛桂英、张克己、王家顿、吴宗香、盛桂秀、李含志、方兴、赵德义、张小虎、王颂、刘向红、马俊驹、刘尹等参加了部分工作。

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原来根据所收集的资料拟定了一个十分详尽而庞大的写作大纲,包括20章。但是,由于书稿篇幅和写作时间的限制,只写了现在的13章;其余的大量资料未能反映在本书中,希望在以后有机会时,再充实和完善这部分内容。

由于笔者只能利用英语资料,因此,对于非英语国家的罪犯心理矫治情况的了解有限,论述也不一定准确,这一点希望在将来的新版中能够有所改进。尽管笔者为写作本书花费了巨大的努力,但是,本书中仍有可能存在问题和缺点,希望读者对此提出建议和批评,以便进一步提高本书的质量。本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是:zongxian-wu@yahoo.com.cn。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吴宗宪

2004年5月8日

书评(媒体评论)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论述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重要意义。从本书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很多对我们来说十分新颖的内容,例如,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基础、法律问题和伦理准则的论述,对很多心理矫治方法和技术的详尽介绍,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效果的评估等。这些方面的内容,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提示我们重视过去关注不够的一些问题,引导我们思考如何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范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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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9: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