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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是二十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奥斯汀(1911—1960)的重要著作,也是分析哲学日常语言学派的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在本书中,奥斯汀提出了“施行话语”与“记述话语”的区分,并进而提出了更一般的言语行为三分说,具体地说,就是他认为语言活动不仅仅是进行陈述,而是可以区分为“话语行为”、“话语施事行为”和“话语施效行为”,从而创立了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理论经过塞尔和格赖斯等人的修正和发展,成为语言哲学最重要的意义理论之一。 目录 再版序言 初版序言 第一讲 施行式与记述式 第二讲 适当的施行式的条件 第三讲 不恰当:未成 第四讲 不恰当:滥用 第五讲 施行式的可能标准 第六讲 显性施行式 第七讲 显性施行式动词 第八讲 话语行为、话语施事行为和话语施效行为 第九讲 话语施事行为和话语施效行为之间的区分 第十讲 “在说……当中”对“经由说……” 第十一讲 陈述、施行话语与话语施事力 第十二讲 话语施事力的分类 附录 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