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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为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工信部、财政部、原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特制订《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本文件主要介绍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对象与监测内容、监测点布设与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监测数据采集、存储与汇交、监测数据分析与成果表达等内容,可供矿山环境修复工作者参考。 目录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总体目标 4.2 主要任务 4.3 基本要求 4.4 工作程序 5 监测对象、内容与分类 5.1 监测对象 5.2 监测内容 5.3 监测分类 6 监测点布设与监测频率 6.1 煤炭矿山 6.2 煤层气矿山 6.3 石油(天然气)矿山 6.4 页岩气矿山 6.5 金属矿山 6.6 非金属矿山 6.7 稀土矿山 7 监测方法 7.1 地形地貌破坏监测方法 7.2 土地资源毁损监测方法 7.3 地下水水位监测方法 7.4 地下水水质监测方法 7.5 地面塌陷监测方法 7.6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方法 7.7 地裂缝监测方法 7.8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法 7.9 土壤污染监测方法 8 监测数据采集、存储与汇交 9 监测数据分析与成果表达 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编写提纲 附录B(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矿山水土污染测试参考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