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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知》指出,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所有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内容进行了规范。《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建制;要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通知》对加强临时救助能力建设、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录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明确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三、临时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工作机制 五、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的保障措施 精彩页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能力建设。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临时救助能力建设,统筹考虑常住人口、大力度优惠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数量等因素,制定落实基层社会救助职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要求,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临时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积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强基层临时救助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临时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经费保障,将临时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