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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项目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垃圾收集设施 3.1 一般规定 3.2 垃圾收集点 3.3 垃圾收集站 4 垃圾转运站 5 公共厕所 6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 7 景观照明设施 8 清洁维护 8.1 一般规定 8.2 道路、水域清洁维护 8.3 建(构)筑物、施工工地清洁维护 8.4 垃圾收运设施、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清洁维护 8.5 清洁维护保障设施 附录A 环境区域划分 附:起草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