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选择与制度框架》包括第一章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基础、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背景、第三章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路径、第四章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历程与制度约束、第五章 学有所教的基础教育服务:基于上海19个区县的实证考察、第六章 病有所医的基本医疗服务:基于上海19个区县的实证考察、第七章 养老、住房、就业服务均等化:基于上海19个区县的实证考察、第八章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在基本生存权、基本受教育权、基本就业权、基本健康权和基本居住权等方面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任务是保障广大社会成员公平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有效转化为人的全面发展;通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积累日益强大的人力资本。这对缩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但总起来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不仅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也存在“享受不均”的问题,非均衡或非均等问题突出。其中,最集中和突出的表现为城乡之间及地区之间公共服务的差距。全社会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成为新阶段的突出矛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的,未来十几年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基本目标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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