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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集中呈现新加坡在关税征收、进出口、仓储、制造、战略物资管控以及化学武器管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内容推荐 《新加坡海关法》系统性编译了新加坡共和国《海关法》(1960年)、《战略物资(管制)法》(2002年)和《化学武器(禁止)法》(2000年),从安全和便利相统一的角度,为读者提供新加坡在关税征收、进出口、仓储、制造、战略物资管控以及化学武器管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中国海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促进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借鉴,为中国发展贸易与拓展交流提供便利。 目录 新加坡共和国海关法(1960年) 第一部分序言 第1条简称 第2条法律的适用范围 第3条释义 第二部分官员的任命 第4条局长和其他官员的任命 第5条局长授权的权力 第6条海关官员属于公务员 第7条警务人员的权力 第8条出示授权卡 第9条从事海关职务的人员被视为海关专职官员 第三部分关税和其他税的征收 第10条关税的征收 第11条局长免除税款等权力 第12条海关专职官员实施的测量和检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