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22号)的要求,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既有工业区环境诊断及评估标准》,经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311-2023,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质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景观环境、物理环境、评估结果等。本标准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拟进行改造的既有工业区现状环境诊断及评估。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地质环境 4.1一般规定 4.2岩溶塌陷 4.3滑坡 4.4泥石流 4.5地面沉降 4.6危岩和崩塌 4.7地裂缝 4.8分项评估 5水环境 5.1一般规定 5.2洪涝灾害 5.3地表水水质 5.4地下水水质 5.5面源污染 5.6点源污染 5.7分项评估 6土壤环境 6.1一般规定 6.2物理性质 6.3化学污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