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是由具体制度、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和学科体系,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年轻学科。它摆脱了近代立法模式和法学理论的束缚,以社会化为视角进行权利、义务、权力和法律责任的配置,以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市场监管和公益诉讼为基本实施方式,与既有部门法学既存在联系,又存在龃龉,在现代法律和法学体系中独树一帜。因此,学习和研究经济法既要遵循传统法学的一般方法,还要超出传统法学,运用新的方法和理论。
第1,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应当以现实的法律制度为对象,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分析和比较,归纳、抽象和概括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现实法律制度既包括中国的经济法制度,也包括发达国家的经济法制度;既包括经济法制度,也包括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等法律制度。只有通过现实的法律制度,才能认识市场经济中具体的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认识到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法。
第2,学习和研究经济法,既要有法学思维,还要有一定的经济学思维。经济法是将经济和法律直接结合在一起,以市场经济为背景,以公平和效率为目标,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诸如相关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不公平交易、财政税收、收入分配和金融货币等问题,既是经济法也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与经济学由此成为两个关系密切的学科。人们只有在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市场、市场结构、市场机制、市场行为和宏观经济等概念有一个系统认识,才能真正理解经济法具体制度所涉及的对象及目的。
第3,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应当兼顾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整体主义是与个体主义相对立但又相容的一种方法,其源头可上溯古希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