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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收录了职务犯罪、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犯罪、新型犯罪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在职务犯罪类别中,又根据涉案主体身份的不同,细分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三个专业领域。 本书通过回溯案件事实,深挖每个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并运用法理对每起案例的典型意义进行提炼,再于办案心得中分析说明。尤其针对具体案例的指导示范意义、个罪与类罪的关系、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证据分析与量刑分析、类案分析定位、案件程序疑问等维度进行理论释疑并阐述办案心得,以期为类案办理贡献思路与方法,可供法律人参阅、借鉴并引发深入思考。 作者简介 朱山 无党派人士,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刑事侦查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该校法律硕士学位。1 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89年7月至1994年5月在贵州省司法警校任教,1994年5月至2000年12月为贵州省经贸涉外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心海律所事务所)律师、证券部主任;自2000年12月创建贵达律师事务所至今,任该所主任,一级律师。 兼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贵州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长,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诉讼法学研究会和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大数据律师服务团团长;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服务决策咨询专家库成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目录 第一章 职务犯罪 第一节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1.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如何把握辩护尺度——原中共Y省委副书记仇某涉嫌受贿从轻辩护案 2.贪污罪中分案处理机制探析——王某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无罪辩护案 3.如何准确认定受贿金额——梁某被控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案 第二节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1.全额退赃对量刑的影响——肖某某受贿获从轻处罚案 2.坦白与认罪认罚并存下的从轻处罚幅度——纪检委干部李某某被控受贿罪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案 第三节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1.代为保管型受贿罪既未遂的区分——G省大型著名酒业集团原董事长逾亿元受贿部分认定未遂案 2.掌握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对案件处理的重要性——宋某被控受贿罪获缓刑处理案 第二章 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犯罪 第一节 民营企业家职务犯罪 1.非法证据排除与适用的辩护效果——余某某被控单位行贿罪二审发回重审案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把握——陆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撤销案 3.单位犯罪中行为人主观恶性考量——唐某某被控单位行贿罪获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第二节 民营企业经营涉及的犯罪 1.诈骗类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熊某被控合同诈骗上亿元、开迷雾真相触目惊心案 2.准确区分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导致经济纠纷刑事化——张某某被控诈骗罪终获无罪案 3.正确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防止经济纠纷刑事化——谭某某被控合同诈骗获不起诉案 4.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型合同诈骗的认定——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不起诉案 5.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认定——吴某涉嫌超10亿元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案 6.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为民营企业家保驾护航——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不起诉案 7.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界限——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全案脱黑案 8.如何运用在案证据分析行为人性质,使其免予刑事处罚——张某某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免予刑事处罚案 9.通过行政法信赖利益原则立论辩护获得法院认可无罪——雷某某被控非法采矿罪获无罪判决案 10.重视主客观一致原则,正确评价被告人的实行行为——Y省A公司、某余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减轻处罚案 11.注重有效沟通,与检察官充分交流意见——吴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获不起诉案 12.重视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实现有效辩护——王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 第三章 新型犯罪 1.通过改变定性和减少罪名成功取得减轻处罚的辩护效果——程某被控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减轻处罚案 2.事实多重不确定时,应坚持疑点利益归被告人——杨某某利用网络支付平台非法经营从轻处罚案 3.准确把握法律概念内涵与特征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础——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撤销案 4.刑事辩护的精准化实现辩护效果的实质化——钟某某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缓刑处理案 5.法益侵害性的有无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关键——李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不起诉案 第四章 其他犯罪 1.准确评估被告人人身危险性使其获得宽缓处置——马某某寻衅滋事获缓刑处理案 2.特殊防卫的认定——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历经数载终被不起诉案 3.有效辩护应从控方的证据体系着手——陈某某非法买卖枪支案 4.通过排除伤情司法鉴定书使重罪变更为轻罪——金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罪并获缓刑处理案 5.如何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审查在案证据实现无罪辩护——雷某某被控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获不起诉处理案 6.如何运用刑事基础理论实现精准有效辩护——刘某某被控走私毒品罪终获不起诉案 7.高度重视37天“黄金救援期”,认真做好“捕前辩护六部曲”——陈某涉嫌赌博罪不予批捕案 8.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分——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院改变定性案 附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通知 2.贵达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规则 谨以此书纪念付永盛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