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针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命题,运用法释义学方法,结合组织行为理论、自我规制理论、元规制理论,尝试展开规范内涵、事项配置与组织行为维度的“解构—释义”研究,以及自我规制、元规制策略引领下的“建构—检视”研究。作者认为应首先立足于党内法规的狭义规范定义,并将党内规范性文件列入延伸性研究范围,来厘清各类规范意义的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创制相应规范性文件所涉权力的特有属性,进而从政党组织行为维度,来界分功能适当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架构下各类党内法规规范的制定权限范围。本书设置了规范内涵论、科层化事项配置论、组织行为论、自我规制论和元规制论这五个研究单元,以从概念到规范乃至行为、规制层面,对该命题展开逐次阐明与多维类型化的“解构与建构”式二阶全过程研究。 作者简介 赵谦,1981年生,湖北荆州人。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法学理论专业),中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入选“重庆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重庆市宪法宣讲专家团”。荣获西南大学“名师奖”“第二届青年教师成才奖”。 主要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委网信办网络法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论证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 主要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土地法学、文化法学、党内法规。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3部,主编社科普及读物4部,发表论文1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10项、研究基地课题3项、校级课题7项、横向委托课题2项,获得20项奖励,指导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篇。 目录 序 引言 第一章 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规范内涵论 第一节 效力位阶内外互联化: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规范准据 一、层级型配置:党内法规的内部效力位阶表达 二、交错型配置:党内法规的外部效力位阶表达 第二节 制定主体动静适配化: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规范载体 一、类型化静态建构:党内法规的中央层面制定主体设定 二、授权化动态调整:党内法规的地方层面制定主体设定 小结 第二章 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科层化事项配置论 第一节 中央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事项范围 一、方向型事项范围 二、制度型事项范围 三、问题型事项范围 第二节 部门党内法规与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事项范围 一、配套规定事项范围 二、职责履行事项范围 三、特殊授权事项范围 第三节 事项冲突的弥合规范 一、显性事项冲突弥合规范 二、隐性事项冲突弥合规范 小结 第三章 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组织行为论 第一节 组织系统行为事项:体系架构规范的制定权限范围 一、引领性组织章程事项范围 二、静态组织结构事项范围 三、动态运行机制事项范围 第二节 组织成员行为事项:干部人事规范的制定权限范围 一、党员规范事项范围 二、党的干部规范事项范围 第三节 组织风险控制行为事项:纪律检查规范的制定权限范围 一、党的纪律规范事项范围 二、党的纪检机关规范事项范围 小结 第四章 功能目标与体系架构: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自我规制论 第一节 民主化自我规制事项:政治领导规范的制定权限范围 一、民主化功能目标导向下的自我规制策略 二、内部民主化导向下共同体价值认同规范的事项范围 三、外部民主化导向下共同体价值创新规范的事项范围 第二节 科学化自我规制事项:组织领导规范的制定权限范围 一、科学化体系架构引领下的自我规制策略 二、有效性架构引领下组织结构优化规范的事项范围 三、广泛性架构引领下组织身份认同规范的事项范围 小结 第五章 思想整合: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元规制论 第一节 对象层次维度思想领导规范的制定权限范围 一、党员思想整合规范的践行落实性事项范围 二、群团组织思想整合规范的包容共识性事项范围 三、民主党派思想整合规范的适应确认性事项范围 第二节 创新形式维度思想领导规范的制定权限范围 一、教育培训式思想整合规范的专业性事项范围 二、组织学习式思想整合规范的普及性事项范围 三、积极履职式思想整合规范的协商性事项范围 第三节 载体平台维度思想领导规范的制定权限范围 一、思想整合平台建制规范的结构性事项范围 二、思想整合平台运营规范的过程性事项范围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