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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传统定位于实体评价机制之中,如何将其实体评价的功能向程序侧面拓展,不仅是刑事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实现刑事法治统一性的具体展开。本书以“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诉讼品格”这一命题为视角,循着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思路,以关系的发现为理论研究起点,以实践的价值为理论研究落脚点,运用历史发现、比较分析和规范推演等研究方法,梳理了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本体意义、阶层犯罪论体系对诉讼程序的关照性,以及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于诉讼模式、诉讼进程、证据证明和刑事辩护的重要指引价值。 作者简介 邓超,河南安阳人,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深圳市司法局助理研究员。曾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项目研究、并深度参与《最新刑事诉讼法释评》《遏制监所暴力与监所体制改革》《劳教制度废除后之国家制裁体系重构》《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及法律问题研究》等专著或教材编写工作,在专业刊物上发表《阶层性犯罪构成视阈下的证明标准探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内在逻辑和深圳实践》等1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介人路径探析一一以P2P网络借贷行为的规制为切入点》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目录 第一章 规范之间的“穿透力”与价值“衔接” 一、问题之提出 二、研究之意义 三、学科视野与研究范式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导向 第二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本体意义 一、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理论“争鸣”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之历史嬗变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基于逻辑的演绎和甄别 四、阶层犯罪论体系的中国引入与理论建构 五、“阶层性”与“耦合性”之博弈 六、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功能和定位 第三章 刑事一体化视域中的阶层犯罪论体系 一、阶层犯罪论体系对诉讼程序的关照 二、实体和程序的互动理论模型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以全面的逻辑作为程序架构的导向性因素 四、有效应对刑事诉讼的复杂面向 五、实质的正义和程序的正义 第四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于诉讼模式——不断被厘清的“当事人”色彩 一、刑事诉讼模式的变迁——平等观念的产生和发展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司法权能——促进“两造”对抗元素的产生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与程序主体 四、阶层犯罪论体系指引下的当事人平等“交涉” 五、控辩合作:正义的价值延展与对抗的动态把握 第五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于诉讼进程——具有逻辑的“先在性” 一、阶层犯罪论体系的程序向度:凸显评价的层次性和充分性 二、为立案阶段的裁量提供标准 三、限制侦查人员的倾向性操作 四、审查起诉阶段的“进”与“退” 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实施 第六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于证据证明——从回应到互动 一、阶层犯罪论体系使证明距离得以对象化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与证明对象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与证明责任 四、阶层犯罪论体系与证明标准 第七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于辩护——不仅是技术性的,更是结构性的 一、阶层犯罪论体系之目的双重性——“人罪”和“出罪” 二、消极性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化” 三、超法规阻却事由的位置和功能 四、从限制控诉方权力到增强辩方权利 五、阶层犯罪论体系与有效辩护 第八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一种理性的犯罪干预 一、作为“理性选择行为”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二、合理地组织了对犯罪的反应 三、以一种更具“客观性”外观的方式来发挥“划线”功能 四、维护刑事法治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五、超出局部的基础性动荡——促进刑事诉讼法学的教义入径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