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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参加方在加入GPA时需确保其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符合GPA规则的要求。因而,GPA参加方在加入GPA过程中可能需要对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相应调整。本书着重研究主要GPA成员方加入GPA法律调整的比较经验。 在中国加入GPA和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调整进行必要的准备。本书有助于我们积累加入GPA法律磋商和法律调整的经验,也可以成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改革的重要参考,为解决我国政府采购法上的一些重要立法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例如,有关GPA视野下政府采购法的统一立法问题,可以为解决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之关系,乃至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GPA成员方有关国有企业的采购规制方法也可以为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立法政策选择提供参考。最后,本书首次系统性地分析了GPA主要成员方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为进一步研究现代政府采购法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作者简介 曹富国,河南南阳市人,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治理研究院院长、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兼任财政部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和PPP法修订项目专家组成员和中国政府代表团工作组成员,参与《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能源法》等法律研究和起草工作。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PPP立法研究、“‘双碳’目标下深化中国-欧盟可持续政府采购理论法律政策研究与人文交流项目”以及“政府采购法修订研究”等五十多项研究项目;在《中国法学》、SSCI/SCI/SCIE检索期刊及其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六十多篇。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主要内容 二、加入GPA法律调整的基本问题和基本关系 (一)加入GPA法律调整的法律基础 (二)加入GPA法律调整的范围 (三)加入GPA法律调整的标准 (四)加入GPA法律调整与围绕《问题核查清单》的磋商之间的关系 (五)加入GPA法律调整与围绕GPA涵盖采购的谈判之间的关系 三、《问题核查清单》与加入GPA法律调整 (一)《问题核查清单》的性质 (二)《问题核查清单》的结构 第二章 欧盟加入GPA法律调整经验研究 一、基本情况概述 二、欧盟(欧共体)加入GPA时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 (一)《欧共体条约》 (二)公共采购指令体系 (三)公共采购指令规则的类型与转化 三、欧盟加入GPA时的出价 (一)采购实体 (二)有关国防采购的出价 四、欧盟实施GPA的措施 (一)欧盟法律层面实施GPA要求的基本情况 (二)澄清《公用事业采购指令》中歧视性条款的含义 (三)欧盟公共采购法律调整 五、欧盟围绕《问题核查清单》的磋商 (一)关于欧盟公共采购法律框架 (二)欧盟保障其成员国实施GPA的问题 (三)供应商救济制度 六、小结 第三章 美国加入GPA法律调整经验研究 一、基本情况概述 二、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乌拉圭回合协定(含GPA)与美国国内法律之间的关系 (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采购制度 (三)《购买美国产品法》 三、美国加入GPA的出价分析 四、加入GPA背景下美国政府采购法律的调整 (一)联邦政府采购法律的调整 (二)FAR修订情况的具体分析 五、围绕《问题核查清单》的磋商 (一)非歧视性待遇 (二)招标采购程序 (三)采购公告如何告知该合同是否属于GPA的范围 (四)涵盖范围 (五)质疑投诉 六、小结 第四章 加拿大加入GPA法律调整经验研究 一、基本情况概述 二、加拿大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概况 (一)基于判例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二)加拿大联邦采购制度的基本情况 (三)加拿大各省和大区的政府采购制度:以安大略省为例 三、加拿大加入GPA的出价分析 四、加入GPA背景下加拿大政府采购法律的调整 (一)加拿大实施GPA义务的基础性法律 (二)赋予GPA有效性的其他法律 (三)法律调整及与GPA的符合性 五、围绕《问题核查清单》的磋商 (一)加拿大实施GPA要求的方式 (二)公共服务采购的非歧视问题 (三)涵盖范围 (四)采购程序 (五)合同金额的评估 (六)透明程序以及信息技术的运用 (七)质疑投诉 六、次中央实体出价及其政府采购规则与GPA的符合性 (一)将次中央实体纳入GPA出价范围 (二)省级政府采购法律调整及其与GPA规则的符合性 七、小结 第五章 日本加入GPA法律调整经验研究 一、基本情况概述 二、加入GPA时日本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 三、日本在1994GPA下的出价分析 (一)附件1实体 (二)附件2实体 (三)附件3实体 四、加入GPA背景下日本政府采购法律的调整 五、围绕《问题核查清单》的磋商 (一)法律框架 (二)范围 (三)非歧视 (四)采购程序 (五)信息的发布和存档 (六)期限 (七)质疑投诉机制 (八)其他问题 六、小结 第六章 韩国加入GPA法律调整经验研究 一、基本情况概述 二、韩国在1994GPA下的出价分析 (一)附件1实体 (二)附件2实体 (三)附件3实体 三、加入1994GPA之后的韩国政府采购法律框架 (一)政府采购基本法律 (二)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其他法律 四、加入GPA背景下韩国政府采购法律的调整 (一)一般性问题 (二)具体问题 (三)质疑投诉程序 (四)韩国与其他GPA成员方之间的进一步磋商 (五)有关ARCSP的磋商 (六)围绕《中小企业产品促进法》的磋商 (七)围绕竞争性原则的磋商 (八)禁止参与投标(取消参与投标资格) (九)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十)国际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 (十一)集中采购制度 (十二)地方政府采购制度及其与GPA的符合性 (十三)采购机会的信息公开 (十四)期限 (十五)有关具体例外的信息 五、小结 第七章 新西兰加入GPA法律调整经验研究 一、基本情况概述 二、新西兰加入GPA的出价分析 (一)纳入GPA规制的采购实体范围 (二)纳入GPA规制范围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三)门槛价 (四)欧盟针对新西兰出价的对等排除 (五)基本观察与分析 三、加入GPA与新西兰公共采购法律的调整 (一)围绕《问题核查清单》的磋商 (二)加入GPA背景下新西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调整 四、小结 第八章 澳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