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20世纪50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从1981年着手分辑刊行,至2000年已先后分九辑印行名著360余种。现继续编印第十辑。到2004年底出版至400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 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作者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系列讲座结集而成。作者提出了“法律的道德性”这一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法律的概念及本质等问题,是美国公认的法学经典著作之一。 作者简介 朗·富勒(LonL·Fuller,1902~1978年),美国法哲学家,现代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富勒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1926~1939年曾先后在俄勒冈大学、伊利诺斯大学和杜克大学法学院任教。1939~1972年,富勒一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执教,并于1948年继庞德之后接任该学院专设法理学卡特讲座教授,1972年退休于哈佛大学,一生任教46年。富勒一生著述甚多,他在法理学方面的主要著作有《法律在探求自己》(1940年)、《法理学问题》(1949年)、《法律虚构》(1967年)、《法律的自相矛盾》(1968年)和《法律的道德性》(1964年)等书。 目录 第二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一 两种道德 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 道德尺度 伦理学语汇与两种道德 边际效用与愿望的道德 互惠与义务的道德 在道德标尺上确定指针的位置 奖赏与惩罚 二 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 造法失败的八种形式 造法失败的后果 追求合法性之完美境界的愿望 合法性与经济计算 法律的一般性 颁布 溯及既往型法律 法律的清晰性 法律中的矛盾 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 法律在时间之流中的连续性 官方行动与公布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 合法性作为一项实践技艺 三 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道德性与自然法 法律的道德性与实在法的概念 科学的概念 本书提出的法律观所遭遇的反对观点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法律作为有目的的事业和法律作为社会力量的表现 事实 四 法律的实体目标 法律的内在道德相对于实体目标的中立性 作为有效性之条件的合法性 合法性与司法 法律的道德性与针对所谓无法被界定之罪恶的法律 法律的道德性中隐含的关于人的理解 有效法律行动的限度问题 法律的道德性与经济资源的分配 法律的道德性与制度设计的难题 制度设计作为一项如何有效利用资源的难题 界定道德共同体的难题 一部实体性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 五 对批评者的回应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结构 对合法性原则的最低限度的尊重对于一套法律 体系的存续来说是否必需 合法性诸原则是否构成一种“法律的内在道德” 这场讨论的一些寓意 对《法律的道德性》的评论文章一览表 附录 怨毒告密者的难题 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