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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以作者近年来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发表的短小精悍刑事法文章为主题内容,全书收录了七十四篇小文章,笔调轻松、文风简洁、直指问题、切中要害,带有一定的学术随笔性质,体现了刑事法学研究的“悠闲之道”。 本书从实体法角度呼吁刑法学研究的实践性品格;从程序法角度呼吁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学;从实体与程序交叉的角度呼吁刑事法实体与程序的一体化;以实践的视角审视司法改革;以“过来人”的身份谈法律人的技艺。 本书收录的小文章涉及领域广泛,既有刑法领域内容又有刑事诉讼法领域内容,还有二者交叉领域的内容,但全书遵循一条基本的主线即实质解释论,努力通过实质解释论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深度融合,以此走出机械司法的误区。 作者简介 李勇,1979年出生,刑法学硕士,检察官,现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江苏省检察业务专门人才、江苏省检察官学院兼职教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教育基地见习导师、正义网十大影响力博主。先后主办“瘦肉精”系列案等重大案件。在《法律科学》、《河北法学》、《人民检察》、《刑法论丛》、《刑事法判解》、《法制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专著《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获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提名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目录 序 前言——走出机械司法的怪圈 第一篇 刑法学研究的实践品格 刑法学研究的实践品格 挖掘刑法学研究的判例资源 谁的刑法 对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三重追问 坚守“李斯特鸿沟” 思索德国刑法学的魅力 厘定法定犯与行政犯的界限 “风险刑法”看上去并不那么美 轻罪治理体系应激活《刑法》第37条的非刑罚处罚 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不应一味指望刑法 客观归责:刑法实质化的表现与结果 严格限制牵连犯的认定 厘清内涵重塑责任理论构造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误区 运用共犯理论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责任 Web3.0时代“机器不能被骗”是伪命题 怎样把握P2P网络借贷触刑的标准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的实质解释路径 刑法学研究的悠闲之道 人本主义刑法观 刑法学术语翻译规则探讨 快播案的不作为共犯理论检视 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之“牟利”认定 别争了,“调包二维码案”定诈骗! 第二篇 走向实质解释的刑事诉讼法学 走向实质解释的刑事诉讼法学 少捕慎诉慎押具体标准的实质解释 刑事证明标准的二元主义 证据能力三要件 证据“两力”之提倡 证据分析的可视化路径 证据法学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中的证据问题辨析 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公诉人面临四重转变 坚守印证证明模式 证明力判断坚持印证“四原则” “合理怀疑”的终极追问 审查起诉的“术”与“道” 公诉意见书宜去除“法庭教育” 刑事起诉书该不该说理 理性对待无罪辩护 刑辩没有江湖 第三篇 跨越实体与程序的鸿沟 跨越实体与程序的鸿沟 正当防卫实体及程序难题研究 自诉转公诉正当性的实体与程序双重考察 追诉时效争议问题探究 公诉环节如何体现宽严相济 余金平交通肇事中的六个问题剖析 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之界分 认罪认罚与“禁止重复评价” 别滥用了“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实体及程序难题 第四篇 现代化进程中的司法改革 现代化进程中的司法改革 办案责任制中的“办案”与“责任” “以审判为中心”的精髓与支柱 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方向与路径 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理论准备需要先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程序竞合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原理与路径 企业合规需要重塑治理模式 融合公益诉讼完善企业合规激励 检察机关开展事前企业合规的限度 附条件量刑建议价值与适用 实践视角:检律协作“新题”与“新解” 第五篇 法律人的技艺 法律人的技艺 法律人的梦想与成长 学问中的“学”与“问” “舌尖上”的刑事诉讼法 启动质证询问这个“法律引擎” 公诉人法庭辩论靠什么取胜 从“快播案”看公诉人如何备战庭审 司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路径 司法官专业化应突出“四个并重” 法官、检察官别把自己当作“官” 怎样当好员额检察官 后记 序言 近年来,因“机械司法” 而导致的“奇葩”案件频发, 陆勇从印度购进抗癌药的同 时帮其他患者代购,给患者 带来生的希望,结果差点被 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判刑;王 力军收购玉米,有利于解决 农民卖粮难的问题,怎么会 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判刑了 呢?气枪案、鹦鹉案……为 何这些经专业司法人员之手 处理的案件,却得出了违背 朴素正义观的结论呢? 法律人具有“固执”“保守” 的特性,有时还有点“钻牛 角尖”。在他们自认为正确 的问题上,想让其改变观点 是极其困难的。从某种意义 上来说,机械司法就是这样 产生的。那么,如何才能走 出这样的机械司法怪圈呢? 对于专业的法律人来说,试 图用空洞的说教来改变其某 种专业习惯,是极其困难的 ,这或许是“专业槽之哀”。 唯有从专业的角度去寻找最 本质的东西,才能扭转某种 专业惯性思维,这或许又是 “专业槽之幸”。但问题是“ 学术人常常过于高高在上, 而执业者已经倾向于过于世 俗”①。一方面,学者们忙 于研究属于自己“一亩三分 地”的窄而深的领域或“高大 上”的命题;另一方面,实 务人士“万金油”式地疲于应 付千头万绪的事务和毫无理 论深度的经验总结。我们不 禁要间:作为实践性科学的 法学,专业槽之槽口真的要 犹如千仞之针一样尖而深吗 ?真的可以全然不顾实体与 程序的交叉、理论与实践的 融合吗?可是,现实中的每 一个案件从来都是实体与程 序交织、理论与实践融贯的 。同样,作为一种科学的法 学,真的就可以“跟着感觉 走”去办案吗?真的靠“查《 新华字典》”就能解释法条 吗?可是,现实中的每一个 案件、每一个法条背后都有 法学理论作为支撑。可以肯 定的是,从来就没有纯理论 的东西,也从来就没有纯实 务的问题。从来就没有只需 实务技巧而无需法学理论来 解决的案件,也从来就不需 要只知法条而对法学理论一 窍不通的法律人才。靠仅仅 谙熟法条和司法解释就能把 案件办好的时代一去不复还 ;靠纯粹理论推演而丝毫不 顾实践需求就能研究出经世 致用的法学成果的时代一去 不复还。可现实是,一方面 学者抱怨司法者的法学素养 不高,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对 学者们不食人间烟火的研究 之无用性而望洋兴叹。这样 理论与实践的隔阂,实体与 程序的割裂,不断加剧着机 械司法怪圈的循环往复。 如何走出机械司法的怪 圈?很难有“一招制敌”的方 法,也很难有“一蹴而就”的 良方。这是一个系统的长期 工程,从理念到方法,从宏 观到微观,从实体到程序, 从理论到实践,从素养到技 能……空洞地讨论这些方案 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专业的 事还是要用专业来解决。笔 者认为,基本的方法:一是 学术界更多地从“消费者”的 角度去生产“学术产品”,关 注法学的实践性品格,通过 “学术产品”去影响作为消费 者的司法实务人员,引导他 们走出机械、盲目套用法条 的误区;二是实务界也更多 地关注“学术产品”,使用“ 学术产品”,引用“学术产品 ”,甚至参与到“学术产品” 的设计、研发、生产过程中 ,提高“司法产品”的学术涵 养,提高司法官自身的学术 品位;三是无论是学术界还 是实务界,都需要关注“司 法产品”——不论是实践的 还是理论的,不论是实体的 还是程序的,双向推动理论 与实践、实体与程序的互联 互通。笔者无力完成这样的 浩大系统工程,只能“日拱 一卒”,零敲碎打地从点滴 做起。十余年来,笔者坚持 走理论与实践、实体与程序 交叉的“第三条道路”,悄悄 却虔诚地致力于架起刑事法 理论与实践、实体与程序沟 通的桥梁,以“悄悄法律人” 博客、“悄悄法律人”微信公 众号为平台,同时以“喜闻 乐见”的笔调在报刊上发表 小文章,去呼吁、去推动。 这本书是这些“日拱一卒”和 零敲碎打成果的一次系统整 理和升华,也有一些内容此 前从未公开过。说系统整理 ,是因为本书按照体系和主 题对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编 排;说是升华,是因为本书 又根据主题对之进行了大量 的增、删、改。 本书前言为“走出机械司 法的怪圈”,从理念和方法 两个维度,从整体上阐述如 何走出机械司法怪圈。第一 篇“刑法学研究的实践品格” ,从实体法角度呼吁刑法学 研究的实践性品格;第二篇 “走向实质解释的刑事诉讼 法学”,从程序法角度呼吁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学;第三 篇“跨越实体与程序的鸿沟” ,从实体与程序交叉的角度 呼吁刑事法实体与程序的一 体化;第四篇“现代化进程 中的司法改革”,以实践的 视角审视司法改革;第五篇 “法律人的技艺”,以“过来 人”的身份谈法律人的技能 、素养的培育和养成。走出 机械司法怪圈的主旨贯穿全 书始终,通过刑法学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学的解释、实 体与程序一体化、司法改革 和司法官技能养成等方面的 论证,探索走出机械司法怪 圈的路径。 本书有以下特点:一是 可读性强。以轻松、“喜闻 乐见”的笔调,简洁明快的 文风,讨论热点、难点问题 ,直指问题,切中要害,带 有一定的学术随笔性质,体 现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