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煤靠前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规范共分8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矿井井下、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电力牵引、选矿厂、主要固定设备等。
本次修编删除了原规范"地面爆破器材库及其加工房配电"一章。增加"术语"一章。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参考靠前外的相关标准、规范,吸纳行之有效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技术发展新成果,在原规范基础上对矿山企业6kV或1O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矿山供配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水平、井下低压间接接触防护、矿山企业配电电压等级等重要条文做了增添和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煤靠前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靠前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安德路67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