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这个世界上非常好的读者,但却是需要引导的。
什么是“儿童阅读”?定义应是:所谓儿童阅读,应当是在校长、老师以及有见地的家长指导乃至监督之下的阅读。因为中小学生的认知能力与审美能力正在成长中。换句话说,他们的认知能力与审美能力是不成熟的,甚至是不可靠的。
我们在持有民主思想与儿童本位主义时,忘记了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我们是教育者,他们是被教育者。这是一个基本关系,这个关系是不可改变的,也是不可能改变的。我们在若干方面——包括阅读在内,负有审视、照料、管束、引导和纠正的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一种现实,也是一种伦理。
人的认知能力与审美能力,是在后天的漫长教化中逐步趋于成熟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他们的选择,可以成为我们根本不必质疑的标准吗?因为他们喜欢,所以好,所以优秀,这个逻辑关系可以成立吗?我们可以在这里张扬人权,但当人权成为教育与被教育这一关系的颠覆者时,这种人权要么是错误的,要么就是被我们曲解的。
如何确认一些书籍算是好的、优秀的,大概要组织一个陪审团。而这个陪审团的组成肯定不能只有孩子,还必须有成人、专家等。只有这个结构合理的陪审团做出的判断才是可靠的。
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浅阅读时代,这一事实无法否认。
因孩子正处于培养阅读趣味之时期,所以在保证他们能够从阅读中获得非常基本的快乐的前提下,存在着一个培养他们高雅的阅读趣味——深阅读兴趣的问题。他们的阅读水准也就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未来的阅读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