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美国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主要规定了破产案件的司法程序,《美国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作为程序法此前在国内并未得到系统研究。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破产法实务中大型集团、跨国企业破产案件频发,以破产案件实质合并、程序合并为典型的破产程序问题逐步成为破产领域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律师也逐步参与到跨境破产案件中,如向美国法院申请美国债务人破产或申报债权等,相信美国破产案件的程序细节也将逐步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本书所译的原文为2021年12月1日新修订且现行有效的《美国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版本号(Release Point)为117-168not167,共有九个部分(第X部分已于1991年被依法废除)。 作者简介 申林平,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土,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UCLA School of Law)访问学者。曾帮助数十家上市公司开展境内外IPO、跨境投资、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法律业务。擅长跨境并购、跨境破产、大中型企业债务重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投资并购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 主编、编著《中国《境外直接投资法》立法建议稿及理由》《红筹(VIE结构)企业回归实务与案例分析》《香港上市实务精讲及案例分析》《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实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解决之道》《中国IPO年度评论(第一辑)》《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科创板上市解决之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原理与实务》等。 目录 第十一篇——附录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 第Ⅰ部分 案件的启动;与破产申请和破产救济令有关的程序 第Ⅱ部分 破产从业人员和案件的管理;通知;会议;质询;选任;律师和会计师 第Ⅲ部分 债权以及向债权人和股本证券持有人的分配;计划 第Ⅳ部分 债务人:义务和利益 第Ⅴ部分 法院和书记员 第Ⅵ部分 破产实体的收集和清算 第Ⅶ部分 对抗制诉讼程序 第Ⅷ部分 向地区法院或破产上诉合议庭提起上诉 第Ⅸ部分 一般规定 第Ⅹ部分 联邦托管人(经Apr. 30, 1991, eff. Aug. 1,1991而被废除) 对《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的拟议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