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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标准主要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目前的测绘成果的生产技术水平、质量控制水平、检查与验收的现实状况制定。本标准着重考虑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需求。 本标准技术内容的变化主要包括: ——依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家测绘局,2009年)将测绘成果分为10大类,增加房产测绘、海洋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6类成果; ——将“质量特性”修改为“质量元素”; ——将“缺陷”修改为“错漏”,并分为A、B、C、D四类; ——将成果质量错漏分类与质量元素一一对应; ——依据概查和详查的结果判定批成果质量判定; ——新增如何进行批成果质量等级评定、批成果质量等级核定内容。 目录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4.1 二级检查一级验收 4.2 检查验收依据 4.3 数学精度检测 4.4 质量等级 4.5 记录及报告 4.6 质量问题处理 5 单位成果质量评定 5.1 质量表征 5.2 质量元素与错漏分类 5.3 权的调整原则 5.4 质量评分方法 5.5 单位成果质量评定 6 抽样检查程序 6.1 确定样本量 6.2 抽取样本 6.3 检验 6.4 样本质量评定 6.5 批质量判定 6.6 编制报告 7 测绘成果种类 8 单位成果质量元素及错漏分类 8.1 错漏数量确定 8.2 大地测量 8.3 航空摄影 8.4 摄影测量与遥感 8.5 工程测量 8.6 地籍测绘 8.7 房产测绘 8.8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8.9 地理信息系统 8.10 地图编制 8.11 海洋测绘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