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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致害源头抓起,实施全过程监督。《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发生后的诊断治疗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三个阶段,对防治职业病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 本书围绕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专业解答。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政府机关公务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官兵等一些特殊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是否可以适用本法 2.哪些疾病属于职业病 第三条【工作方针、机制和管理原则】 第四条【职业卫生保护】 3.劳动者具体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5.工会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干预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本条规定是否意味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越过用人单位去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 8.哪些人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9.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如何寻求救济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技术政策措施】 第九条【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第十条【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责任制】 第十一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标准】 10.哪些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流程是什么 第十三条【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一般义务】 12.企业是否可以制定自己的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职业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如何 1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应当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5.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 配套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