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献《中庸》开篇即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从《中庸》这句话即可参得教育的自然法。“天命之谓性”表明,天性就是天命,是故遵循天性便是遵循天命。探索、发现与遵循天命、天性,建设遵循天性的教育学,修造遵循天性的教育之路,乃教育与教育学的使命。然而,岂止教育应遵循自然法耶?--切人文世界均应遵循天性、天命。
“人的教育”必须尊重“自然的教育”,或者说,教育必须尊重、遵循人的天性,此即谓教育的自然法。本书是作者寻求“教育自然法”的多年心得。直接阐释教育的意志,教育是人的教育,人是教育的主体,教育是由人来承担的。一切教育活动应当遵循教育的自然法,应当体现教育的自然法,这本身便是教育自然法的寻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