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报告2013/国情教育研究书系》内容共分为六章,中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状况、中国各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状况、中国特殊教育财政发展状况、地方特殊教育发展模式和经验、中外特殊教育发展比较、中国特殊教育发展展望。
近几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环境的改善,中国特殊教育发生着一系列巨大变化,逐步从福利型转变为保障型和权益型,并被纳入我国教育“依法治教”的轨道。完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与体制建设,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是我国“依法治教”的必然趋势。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将“特殊教育”单列一章,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高度重视,开启了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篇章。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单列为第十一章,从重点任务、基本标准和保障工程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划,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也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2010年国家开始组织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之后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状况和水平的同时,尽可能与国际特殊教育发展趋势接轨,提出了残疾人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融合教育①的安置形式,并逐步实现对所有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零拒绝”。
总体来讲,《规划纲要》颁布以后,我国特殊教育确实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第一,特殊教育被纳入国家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目前,中国特殊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阶段、基础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等相对独立的特殊教育体系,很多人因此会产生一些误解,认为残疾人教育只是发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因此普通教育规划或普通教育政策往往也不涉及残疾人的教育。事实上,我国残疾人教育实施的是“普通教育方式”与“特殊教育方式”并存的双轨制教育体系。目前50%以上的在校残疾学生在普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但由于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行政机构相对独立,特殊教育规划和政策往往仅能覆盖特殊教育机构,很难惠及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学生,而普通教育机构颁布的规划和政策又不涉及残疾人群体,因此使得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的残疾学生群体的需求和权益被忽视。《规划纲要》的颁布,逐渐改变了这种现状。无论是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还是201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都将残疾人群的权利纳入其中,提高了各级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促进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步发展,特别是对推动残疾人在普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更加关注所有残疾人群体的教育需求。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主要是为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是对三类残疾学生实施教育的唯一形式,其他残疾人群体如孤独症、脑瘫、肢体残疾及多重残疾儿童或者去普通学校就读,或者待在家里无学可上。即使是颁布的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或特殊教育政策也大多仅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提出具体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国家发布在校残疾学生人数时也主要是对三类在校残疾学生进行统计,这种状况会导致国际社会的误解,即认为中国仅对三类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国残疾人教育的国际声誉,而且也制约了特殊教育的整体发展。近几年来,我国特殊教育的服务对象日益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