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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是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畜禽屠宰法规政策研究团队的成果之一。内容主要选自美国联邦法规第9卷(9 CFR)第Ⅲ章第A分章第381部分《禽产品检验法》及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的一些指令文件,主要包括美国家禽屠宰检验的实施、操作程序、宰前和宰后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标签标记和容器要求、违法行为的处理、加工过程检验、产品定义与标准、进出口要求、记录、登记和报告等。本书编译时本着忠于美国联邦法规原文的原则,以期读者了解原汁原味的美国法律法规。 本书可供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管理办(所)、畜禽屠宰技术支撑机构以及从事畜禽屠宰法规标准工作的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目录 前言 第A子部分 定义 第B子部分 行政管理、检验的实施和相关要求 第C子部分 豁免条款 第D子部分 检验申请、授予或拒绝检验 第E子部分 启动检验、官方屠宰厂编码、隔离屠宰厂和相关要求、撤销检验 第F子部分 项目检验员的职责和权限、上诉 第G子部分 检验设施、加班和假日服务、结算机构 第H子部分 工作相关条件的认证 第1子部分 操作程序 第J子部分 宰前检验 第K子部分 宰后检验、胴体及其部分 的处理 第L子部分 官方屠宰厂废弃产品和其他不可食用产品的处理 第M子部分 官方标记、标识和证书(出口证书及出证程序) 第N子部分 标签与容器 第O子部分 产品进入官方屠宰厂,加工过程的检验及复检,对加工过程的要求 第P子部分 产品或组分的定义与标准 第Q子部分 记录、注册和报告 第R子部分 州和地区的合作 第S子部分 家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出口和销售 第T子部分 进口家禽产品 第U子部分 扣留、封存、废弃和违法犯罪 第V子部分 指定州和地区的特殊条款,确定屠宰厂有明显危害公共健康活动的标准和程序,对所涉家禽产品的处理 第Z子部分 入选的屠宰厂,家禽产品州际运输合作项目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