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规制算法导致的社会问题,还是规制算法实施和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导致的问题,都可以采取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两种方法。在事前规制的策略之下,有一种声音乐观地认为只要坚持算法透明原则,让算法黑箱暴露在阳光之下,所有算法的问题都迎刃而解。透明原则真这么有效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就需要把眼光放在事后规制模式之上,事后规制模式的重点是什么?如果是算法解释权的话,如何给算法解释权下定义?它有着什么样的内部构造?这些问题都亟须理论界的解答。
算法社会悄然来临,人们喜忧参半,法律人本着这颗忧世之心形成了很多有益的思考,特别是书中这几篇文章很好地解答了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