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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2021年是中国实行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元年。什么是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为什么要实行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怎么实行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社会大众极为关切也亟需弄明白。本书可谓应运而生、适时而作。 作者以其资深丰厚的保险从业经历、精深的保险理论研究与思考,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回应了这些问题,全书尤其适合国内900多万的保险代理人阅读学习和应用于其自身实践(职业发展)。像本书这样全面系统地介绍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理论与实践的著作,尚不多见。 全书内容涉及“独代”的商业模式、基本特征、盈利路径、竞争策略等,深入分析和回答了“独代”的未来收入、地位、事业和社会功用等社会大众可能关心的多个方面的问题,并以一个个案来予以现身说法似的具象化呈现。 本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兼)郭金龙研究员作序。 作者简介 童树德,武汉大学保险专业研究生,无线电工程师,国福家庭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总经理。曾任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993年进入保险行业,从业务员做起,先后任县级经理、市级总经理、省级副总经理和全国性公司总经理,是保险行业的实践者、研究者、创新者与长期奋斗者。著有《中国县域寿险业:环境与战略》(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目录 序 郭金龙 前言 用歌声与激情燃烧的“个代”轻轻告别 第一章 从“个代”到“独代”的一般规律 一、上半场“个代”不断壮大,助推保险业高速发展 二、下半场“独代”粉墨登场,极大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独代”与“个代”结合,价值闭环才能形成 第二章 “独代”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一、“独代”建成的是一家家微型保险代理公司 二、“独代”成就的是一个个新型保险业企业家 三、“独代”填补的是一处处保险客户服务空白 第三章 “独代”是一种服务销售型商业模式 一、保险产品价值形成的两个阶段 二、保险代理人历史演进的两种模式 三、服务销售型商业模式发展的两个前途 第四章 社区创业是“独代”的基本特征 一、抓住社区创业机会,实现社区创业价值 二、消解社区创业疑惑,熟悉社区创业流程 三、准备社区创业资源,学习社区创业经验 第五章 “独代”拥有客户的“五家”秘方 一、成为社区保险客户的“娘家” 二、成为社区保险单据的“管家” 三、成为社区保险理赔的“专家” 四、成为社区保险司法的“赢家” 五、成为社区保险投保的“行家” 第六章 “独代”多元创收的“三大”领域 一、开启多元化创收思维,开启社区宝库 二、丰富多元化创收项目,挖掘社区宝藏 三、创立多元化创收方式,形成社区宝典 第七章 “独代”盈利路径的“四个避免” 一、避免只干不算,早日养活自己 二、避免只用不赚,早日提高自己 三、避免只说不听,早日完善自己 四、避免只赚不投,早日发展自己 第八章 “独代”竞争策略的“三个避开” 一、打阵地战,避开与代理人冲突——分区发展:他打“运动战”,你打“阵地战” 二、服务家庭,避开与经纪人冲突——分工发展:他为企业服务,你为家庭服务 三、做好销售,避开与保险人冲突——分项发展:他开发出更好的产品,你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九章 “独代”未来收入的“三大市场” 一、寿险市场广阔,可得利益高 二、产险市场广阔,可得项目多 三、增值市场广阔,可得规模大 第十章 “独代”未来地位的“三个成为” 一、成为客户身边保险利益的守护神 二、成为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的竞技场 三、成为家庭服务产业发展的桥头堡 第十一章 “独代”未来事业的“三大常在” 一、“独代”在社区创业—社区与天同在,市场常在 二、“独代”服务于家庭—家庭与人同在,客户常在 三、“独代”是经营风险—风险与物同在,业务常在 第十二章 “独代”事业还有更大空间 一、中国家庭中端行业服务的巨大市场空间 二、如何做好社会保险等政府购买服务 三、如何做好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的购买服务 第十三章 她,毅然走上中国独立保险代理人之路 一、这个行业怎么啦? 二、剪不断理还乱的“卖保险” 三、横空出世的“新物种” 四、能借鉴美国保险的成熟模式么? 五、她已迈开脚步,走上中国独立保险代理人之路 序言 2020年11月,中国银保 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 规定》,首次提出了“独立 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表 明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引领 方向。2020年12月23日, 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 会办公厅关于发展独立个人 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第一条、第 二条中强调和突出独立个人 保险代理人独立自主开展业 务,可直接按照其所代理销 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这一 点也成为我国独立保险代理 人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 代理人之间最大的“分水岭” 。在传统模式下,团队型个 人保险代理人的组织结构呈 “金字塔”模式,个人保险代 理人除从自身代理销售的保 险费中计提抽成以外,还可 从下线的佣金中抽成或收取 其他管理佣金收益。而根据 《通知》的上述规定可知,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开展 保险销售业务时,不归属于 任何团队,也不存在上下线 的层级设置,亦不得发展保 险营销团队。相对地,独立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其佣金收 入方面,也仅可按照其代理 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 《通知》的出台对规范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 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服务 社会民生等方面,有着积极 作用和深远意义。一是独立 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展业、 自主创业,符合中央“放管 服”改革精神,有助于行业 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及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部署。二是保险业以独立个 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吸引鼓 励保险从业人员扎根城市社 区、县域和乡镇提供专业化 保险服务,能够解决一部分 人的就业需求,促进社会民 生发展。三是独立个人保险 代理人模式有助于提高保险 销售人员的稳定性及专业保 险服务水平,有助于提升保 险公司的效益及合规意识, 改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高 质量转型发展。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 度的建立,是我国保险业深 化改革开放的创新之举,是 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完善、同 国际保险市场接轨的必然要 求,是落实“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部署,促进社会民 生发展,保持保险代理体系 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 有利于形成更加专业化、职 业化和稳定化的保险销售队 伍;有利于消除传统代理人 的组织层级,改革利益分配 机制与考核机制,从而提高 队伍稳定性、提升队伍素质 ;有利于满足居民生活品质 提高和风险保障意识增强的 保险消费需求;有利于降低 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和管理 负担,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 虽然《通知》中在多方 面强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可独立展业,但我国现阶段 市场中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 人依旧不是完全独立的一方 主体,其仍与保险公司之间 存在一定“依附性”。而在英 美等国的发达保险市场中,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则相当 独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地位类似 于代理商和供应商,其在为 客户选择保险产品时便可更 加灵活自由,根据客户的实 际需求向其推荐合适的保险 产品。 不过,建立真正意义上 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尚需时日。独立个人保险代 理人制度是源自美国等国的 发达保险市场的“舶来品”。 在美国,目前保险代理人规 模为34万人,其中独立代理 人19万人,占比56%,保 险市场份额占比49%,均高 于专属代理人。成熟保险市 场的这一“独立”含义完整地 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主展 业,没有层级关系;二是可 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业务。从 银保监会的《通知》来看, 现行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制度实现的“独立”更多的是 第一个层面上的,即代理人 自主独立开展销售,辅助非 销售人员不得超过3人,同 时杜绝层级利益。在第二个 层面上,“独立”的意义是有 限制的,即只能销售签订代 理合同的保险公司产品,如 想代理多家公司产品,需选 择有兼营资质的保险公司, 且与自身代理业务不能存在 直接竞争关系等。这种限制 与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尚处初启阶段相关,从长期 来看,最终势必会放开多家 保险公司业务代理权。 《巨大的蓝海:中国独 立保险代理人》这本书,对 中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 度,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内 到国外,从历史到现在都进 行了较为深入的比较与研究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国福家 庭保险销售服务公司及创始 人,即本书作者之一童树德 先生,耗资几千万元,耗时 十几年,在全国几十个省进 行了上百次(准)独代店试 点,初步形成了国内独立个 人保险代理人发展的理论依 据、商业模式与实践形式及 其宝贵的实践经验,虽然其 中有不少需待商榷与完善之 处,但仍值得所有想成为独 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与关心独 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事业的人 学习和参考。 中国保险行业经过四十 多年的发展,保险客户已经 从关心“交钱为主”的时代, 开始转向关心“领钱为主”的 时代;保险行业已经从“以 销售为中心”的时代,正在 转向“以服务为中心”的时代 。长期来看,保险代理制度 从“以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主” 的时代,转向大力发展“独 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时代 ,或将是未来的趋势所在。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