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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首先对限制遗嘱继承的制度沿革追本溯源,力图厘清遗嘱制度在经典法域的发展演变脉络。 接下来笔者从横向的视角,考察了世界各国遗嘱现制。 然后笔者排出遗嘱继承过程中不同价值的定位,再引进科斯定理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模式,为司法官在面对遗嘱继承中价值冲突时,如何理性操作衡酌之道,提供指引。 最后笔者先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遗嘱自由之限制,条分缕析我国遗嘱自由管制之现制,针对现制的乏力,试着“回填”一些方法论的元素以济实务之穷。再通过案例的分析,检讨实务中说理论证阙如的弊端。进而试着引入阿列克西的“原则碰撞理论”,以此统合芜乱的现制适用。 作者简介 陈范宏,别名陈中勋,湖南安化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任教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俄亥俄州立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商业特许经营、近代宪制史。在《比较法研究》、The 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青年课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课题各1项。曾获第十四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0年度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竞赛二等奖,以及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荣誉。 目录 前言 绪论 第一章 理念回溯:遗嘱限制历史的发展沿革 第一节 欧陆遗嘱限制之流变 第二节 中国规制遗嘱之传统 第三节 民国遗嘱继承之发展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立法实践:遗嘱继承制度立法例之梳理 第一节 欧美遗嘱继承之总览 第二节 欧陆遗嘱继承之分野 第三节 英美遗嘱继承之特点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实务困境:遗嘱自由原则司法适用的扫描检讨 第一节 法律规则适用的棘丛 第二节 权利滥用洪水的闸门 第三节 司法适用谬误的匡正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利益衡平:遗嘱限制中的价值博弈——一个经济分析的视角 第一节 遗嘱继承制度价值观念的考察 第二节 经济分析基本理论的扼要引介 第三节 经济分析范式在实务中的操作 本章小结 第五章 路径鼎新:现制适用的方法论初探 第一节 限制遗嘱规范之概览 第二节 现制司法适用之窘况 第三节 司法适用窘况之解决 第四节 衡量结果之审查:检验法律决定的可接受性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意思自治原则乃现代 民法之基石,遗嘱自由即 这一原则在继承法领域的 延展。然而自由的享有缘 于对自由的限制,因此不 同法系传统的国家无不通 过一定形式将自由限制在 一定范围之内。如形式要 件之控制、实质要件之规 制以及通过保持成文法之 开放性引进习惯、条约等 规范类型编织成严密的规 制之网,以实现个人之间 、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 调和。我国遗嘱自由的泛 滥、特留份制度的缺失、 公序良俗适用的恣意等常 使实务陷于困窘,亟待检 讨。诚然,我国遗嘱继承 制度的革新离不开对欧美 成熟制度的嫁接,但是不 论是响应大陆法系的呼唤 ,还是倾心英美法系的招 手,在制度引进之前都需 要把握现有规制操作的清 晰脉络。司法官既要从体 系的角度把握遗嘱自由与 效率、公平、秩序等其他 价值冲突的平衡之道,尽 量使价值判断实现客观化 ;又要从具体法律规范适 用的角度处理好公序良俗 原则与私法自治原则之抵 牾情形。 本书除绪论与结论外 ,正文由五大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通过回溯限 制遗嘱继承的历史沿革, 力图厘清遗嘱制度在东、 西方各自发展的演变脉络 。从对古西亚遗嘱继承雏 形的检视,到古罗马遗嘱 制度的集成,再到中世纪 教会法对遗嘱制度之神性 改造,最后落脚到现制的 成熟。在法典化之前的中 国,笔者梳理了遗嘱继承 在唐宋前的样态,这一期 间为习惯法调整的“黄金 时期”。唐宋以降,遗嘱 制度方始人律;迄至清代 ,我国建构了习惯法与制 定法并行不悖调整遗嘱继 承的双轨制。随着清末修 律与民国时期的发展,我 国遗嘱制度日渐与世界“ 大同良规”接轨。本部分 通过对遗嘱继承历史的纵 向把握,以期减免“试错” 的成本。 第二部分在理念回溯 的基础上不局限于考究的 目的,而是进一步爬梳现 制的机理,因此,笔者从 横向的视角,考察了世界 各国的遗嘱现制。大陆法 系,以法、德为代表,笔 者着重分析其公序良俗原 则与“特留份”制度对遗嘱 自由之限制;英美法系, 以英、美为代表,笔者追 溯其限制遗嘱自由之努力 ,试图从中寻觅几许可为 镜鉴的养分。 第三部分检讨实务困 境。意思自治原则乃现代 民法之基石,贯彻于私法 规范机制全域,遗嘱自由 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 领域的折射。在遗嘱继承 纠纷实务中,适用类型一 般分为宣示型、解释型、 补漏型和逸法型。在继承 法领域,遗嘱自由为其领 域适用的堡垒。现行对遗 嘱自由的规制主要由公序 良俗原则、特留份制度、 弱势群体保护、其他部门 法介入、民族习惯尊崇等 构成。由于制度设计的不 完备,遗嘱纠纷实务在处 理中难以统一,类似案件 ,不同处理的判决“打架” 情况常有,有违平等原则 的要求。针对适用中的难 题,关于完善遗嘱继承制 度的很多争论,犹如夫子 自道式的各说各话,缺乏 真正的说服力。而且法官 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多以宣 示型、逸法型的形式出现 ,在适用诸遗嘱自由规制 方面,也有许多不尽如人 意的地方。因此,切实的 改进路径或许不是现制立 法论的完善,而是司法适 用方法论的修正。 第四部分深掘遗嘱自 由限制中价值博弈的平衡 之道。无论古今,还是中 西,遗嘱自由与秩序、效 率、公正等法价值之间的 博弈从未中断,对自由的 适切限制往往也在这类“ 对垒”中完成。因此从体 系的高度把握操作遗嘱自 由条款的方法对实现预期 的规制目标至关重要。笔 者先排出遗嘱继承过程中 不同价值的定位,再尝试 着引进科斯定理与福利经 济学的分析模式,由此, 当司法官面对在遗嘱继承 中价值冲突的情势出现时 ,为他们提供理性操作衡 酌之道的指引。 第五部分尝试论述如 何实现遗嘱自由价值博弈 中理性论证的最大化与价 值判断的最小化。体系的 把握固然重要,部门法的 适用更需优先衡酌。所以 关涉遗嘱继承之纠纷,第 一时问出现在法官思域射 程范围的法律规范即继承 法之规则,对遗嘱自由之 限制亦优先从民法典中寻 求。是故,在第五章中, 笔者先从广义的角度来理 解遗嘱自由之限制,以此 为肇端,条分缕析我国遗 嘱自由管制之现制,针对 现制的乏力,试着“回填” 一些方法论的元素,以期 济实务之穷。再通过案例 的分析,检讨实务中说理 论证薄弱的弊端。进而试 着引入阿列克西的“原则 碰撞理论”,以期助益原 则适用过程中的价值判断 客观化,诚冀以此方法统 合芜乱的现制适用,使法 官在遗嘱纠纷中更好地扛 起平衡遗嘱自由与公序良 俗的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