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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我们律师(精)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张思之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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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内容推荐
《我们律师(精)》收录了张思之律师对律师行业、社会问题等所撰写的各类散杂文,包括律师执业心得、案件时评、办案经历回顾、演讲词、为新书撰写的前言等。
书中具体包括《律师路上断想》《刘秋海诉交警大队违法行政案<终审判决书>辨析》等。
作者简介
张思之,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北京律师协会前副会长、《中国律师》杂志创办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目录
第一部分
看红日涌起碧波间
——十年律师,一束心得
律师路上断想
行云流水,朴实无华
——辩护词漫话
问须工巧,答宜避拙
“三辩无罪”辨析
——证据札记
第二部分
司法裁判首应经得住现实检验
——消防功臣陈峰被陷有罪辩诬(一)
忍看无辜遭冤被囚奈何天
——消防功臣陈峰被陷有罪辩诬(二)
质疑一件省高级法院裁定
“干脆把他关死算了”,凭什么?
——杨志杰爆炸案剖析
《郭政民受贿案辩护纪实》辨析
枪决“罪犯”为何如此急急?
——对邱兴华死刑案的程序质疑
一份编织罪状、错漏百出的终审裁定之辨析
——兼为冤魂曹海鑫辩
刘秋海诉交警大队违法行政案《终审判决书》辨析
媒界在审判席前的抗辩
——《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与记者戴煌被诉名誉侵权案追录
郑恩宠案终审裁定辨析
高院不执法,谁敢来投资?
——兰州天河大厦纠纷追踪报道
怎样扯掉保护学阀抄袭的破伞?
——冬至答客问
如此判杀,如是复核,敢问以何“至上”?
玩弄证据,背离正义
——读李庄案一审判词有感
李案虽结,疑窦犹在
第三部分
何故捕我律师?
——为“台安律师包庇案”辩诬
岂容迫害律师?!
刑讯逼供何时了?
——兼议律师李奎生案的风波
证据有疑,试看如何断案?
——再议河南律师李奎生案
不实的律师“伪证”
——凌霄松伪证《纪实》辨析
大兴安岭“火案”后的回答
受理阿安扎西活佛“爆炸”案被阻始末
第四部分
“八十华诞暨执业五十周年聚会”致敬词
在伯尔基金会颁奖仪式上的受奖演说词
把握现实,展望未来
——在中欧法学院年会上的发言
一个中国法律人的网络观
——在《转型中国的媒体与互联网政策》曼谷对话会上的发言
中国律师制度一页沧桑
——为台北《律师杂志》作
诗评律师,可堪人史
——重访李作鹏前副总长索诗琐记
贺《律师与法制》创刊二十周年
非为祝贺的庄重纪念
——为《律师文摘》创刊五周年而作
十年春梦初醒时
——《律师文摘》创刊十周年纪念
浩然正气,播扬大爱
律师漫谈
——在南充市律师协会的演讲
我的感觉、感想与感激
——法文版《张思之的自白》前言
律师絮语:我的办案际遇
——在香港2014年书展会上的讲话
第五部分
银川夜访金锡铭
就李庄律师被控“伪证”答记者问
就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答记者问
就聂树斌案申诉初答记者问
就聂树斌案致《南方周末》记者函
第六部分
就律师被“整肃”致北京律师协会会长函
就邓玉娇案致函夏霖律师
就聂树斌案致河北高院王琪法官信
就吴英集资诈骗案函致最高法院
接轨吧,让大家生活得更有尊严些
——刑诉法三修刍议
我为什么要陪王蒙喝“稀粥”
——腊八答客问
第七部分
纯美的斗士,不朽的辩才
——序《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丹诺辩护实录》
《新格斗》序
分明非梦亦非烟
——序《黑夜与白天》
茅店外,星光灿烂,一片辉煌
——序陈惠忠律师《旧时茅店》
律师辩词,宜作一枝白玫瑰
——《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九九九年版前言
《律师的传统》序
他扬起了风帆
——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
第八部分
曹海鑫“杀人案”申诉状
陈峰“玩忽职守案”申诉状
陈星“反革命、投机倒把案”申诉状
李清章“流氓案”申诉状
聂树斌“杀人案”申诉状
邵宁等“毁林案”申诉状
湖南作协诉金振林“合同纠纷案”申诉状
杨子立“颠覆国家政权案”申诉状
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代后记
序言
在整理旧日这些文字的
空隙,偶尔也翻翻《袁枚
诗选》。我挺喜欢他那首
《汉江遇风》中的两句诗

黄昏渐喜惊涛停,
远远渔歌唱夕阳。
面对退去的惊涛,这位
才子的心情蛮好。我此时
虽不能确知暮年是否会因
这些昔日文稿再有雨骤风
急、涛前弄潮的际遇,但
那夕阳残照、渔歌唱晚的
情景毕竞令人神往。我常
被歌声迷醉。
且让歌声远荡。
这段文字,并非出自哪
位文豪之回忆录,而是一
本辩护词选的后记,作者
便是有着“中国第一大律师”
“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之誉
的张思之先生。
1999年,我有幸读到这
本台湾版《我的辩词与梦
想》。煌煌927页,洋洋百
余万字,竟一气读完,直
至这篇后记。后记两万六
千言,不可谓不长,但因
其文史兼胜,才情并茂,
而令人爱不释手,百读不
厌。惊艳之下当即认定,
思之先生不但是伟大的律
师,还是杰出的散文家。
惜乎亲睹者稀,因文中多
涉敏感,本文集亦未能收
入,诚为憾事。
后来陆续读到了先生更
多的文章,可谓字字珠玑
,篇篇锦绣,长者万言,
不嫌其繁(如《重访李作
鹏索诗琐记》);短者数
语,不嫌其简(如《致夏
霖函》)。布局谋篇,遣
词造句,无不匠心独运,
自成一格。
读张先生口述自传《行
者思之》可知,先生五岁
始读新式小学,祖父假期
聘人私授《古文观止》,
不少名篇琅琅成诵。上中
学时,虽是抗战流亡学校
,但得益于民国教育的高
质量,师从王资愚、傅庚
生等名师,对唐诗宋词多
有偏爱和激赏。更难能可
贵的是,先生年逾八旬仍
手不释卷,孜孜以求新知
。出差时总要带上几本书
,途中榻下,勤读不辍。
既有深厚的童子功,又有
自觉的终身教育,难怪先
生会“庾信文章老更成”。
先生的文章首先胜在“气
”上。翻开每一篇,都有一
股浩然正气扑面而来,那
是正义感、使命感和责任
感的融合。先生独服范文
正公“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及鲁迅先生“中国总得有人
站出来讲话”之先训,面对
侵犯人权的不公不法之事
,拍案而起,大声疾呼。
《关于冰点事件的联合声
明》《刑讯逼供何时了?
》《为冤魂曹海鑫辩》等
篇即属此列。“一身胆气,
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
,江平教授对思之先生的
评价,可谓知人之论。
先生的文章还胜在“情”
上。对不法情势胸怀义愤
,激情澎湃;对弱势大众
心有戚戚,温情脉脉;对
律师事业更是情有独钟,
深情款款。一个有血有肉
、有情有义的性情中人跃
然纸上。《就律师被“整肃”
致北京律协会长函》《何
故捕我律师?》《“干脆把
他关死算了”,凭什么?》
等篇当属此列。方流芳教
授称思之先生“本质上是个
诗人”,诚哉斯言。
先生的文章还胜在“美”
上。先生是一位风格独特
的文体家,即使别人看来
千篇一律的辩护词开场白
都不同凡响(刘彤海律师
归纳出六种之多),其散
文、随笔、序言更是百花
齐放,姹紫嫣红,甚至连
标题都诗意盎然:《分明
非梦亦非烟》《茅店外,
星光灿烂,一片辉煌》《
看红日涌起碧波间》《十
年春梦初醒时》,等等,
不胜枚举。
先生文笔老辣,文采斐
然,善于用典且推陈出新
。陈惠忠律师在一篇文章
中提及,先生为《(第二
次握手)文字狱始末》作
序:“复知诗坛巨子燕祥邵
公已有序如貂,谨不避苟
续之讥,不顾狗尾之短,
以偶感报命。”对“狗尾续貂
”成语的翻新活用,可谓神
来之笔,而诸如此类出神
入化的文字,在先生文章
中俯拾即是。先生甚至对
标点符号都潜心研究,颇
有心得。《行者思之》有
记载,某年夏天,先生到
工运学院作了一场讲座,
专门讲标点符号。举例鲁
迅先生《为了忘却的纪念
》中的“原来如此!……”。
“原来如此!……”只有四
个字,之后用了两个标点
符号,一个惊叹号,加一
个删节号。这是内容何其
丰富、感情多么丰沛的标
点符号,简直抵得上千言
万语,万语千言。
“原来”我们的战友是“如
此”英勇;
“原来”我们的敌人是“如
此”凶残:
“原来”我们的政权是“如
此”暴虐;
“原来”我们竞生活在“如
此”黑暗的时代!
还有,还有,一个“省略
号”,尽在不言中……
还有一例,先生多次引
用过一句话:“远远的,东
方,太阳正在升起。”这是
20世纪40年代,重庆南开
中学陶光先生为弟子标点
的作文首句,原句无第一
个逗号——“加一个逗号,
意境全出矣!”
先生没有留存文章的习
惯,法律出版社将先生散
见各处的随笔、演讲、序
跋、信札等辑录成册,巧
借阿克曼《我们人民》之
意,命名为《我们律师》
,实乃功德之举,我既表
敬意亦怀感激。现今业界
有一种不良倾向,很多律
师连辩词都不写,遑论其
他文体!希望本书的出版
能为法律共同体提供一个
精彩范本,进而倡导一种
严谨而不失活泼的学风和
文风。
思之先生以律师之身,
赢得文坛尊重,其文字亦
受到邵燕祥、章诒和等辞
章大家推崇。作序实非笔
者才识和笔力所能逮,何
况更有班门弄斧、
导语
张思之先生以律师之身,赢得文坛尊重,其文字亦受到邵燕祥、章诒和等辞章大家的推崇,《我们律师》收录先生散见各处的随笔、演讲、序跋等,既能为法律人提供一个精彩范本,也更提倡了一种严谨而不失活泼的学风和文风。
后记
欲望,与生俱来,多基
于本能;或者发自幽思,
有些源于梦境。
生活欲望与工作欲望(
连同求知)分属两个领域
,各有其不同的内涵与形
态。就内涵而论,会因人
而异,常因事有别。
物质生命延续,生活欲
望相随,我不能免;精神
生命健康,工作与求知欲
望难减,我也还有。然而
纵观平生,私欲与理念常
齐生共长,我无能时时都
会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矛
盾关系;幻想与实践交错
运行,又不能事事准确把
握二者之间的正常发展:
于是少缺宏志,壮无大略
,雄心干才,遥想罢了,
平平庸庸,忽已九秩在望
。粗躯尚健,毕竟来日无
多,浮云晚霞,怎挽夕阳
欲坠?回顾漫漫人生工程
,难免自问:“究竟营造了
些什么?”
重编的这个集子,也许
能表明一腔工作热情残存
。同前此印行的学林版相
比,增添了近作。遗憾的
是,有些篇章目前依旧不
宜编入;抱愧的是,近作
亦无佳篇,奇缺新的理念
。我只是有个习惯,案无
论大小,事不分巨细,都
不想舍弃。试看刑事诉讼
,几乎案案不同,总是各
异其趣,在不同的诉讼阶
段,都可能有关键性的细
节待你突破、容你辨析,
辩词的侧重点于是会互有
不同。我之所以敢在同一
罪名之下选编若干案例,
其故在此。一个处方包医
百病,用于刑辩注定误事
。案案都需用心,实乃客
观使然。
从律师实务的角度考虑
,要紧的是,案情无论繁
简,任务则一:或为民争
权,或代民维权,使之由
此获得自由与尊严,从而
提高其精神境界,进而推
动社会的进步与变革。我
们的当事人大多是明日公
民社会的根基,故须以高
尚情操、人格力量、崇高
信念与之交流互动,从那
些即使是不公正的审判中
吸取有益的元素,激励前
行。我的当事人,前广州
日报社社长黎元江先生,
在狱中忍耐申诉受阻的煎
熬,完成了近三十万字的
博士论文,质量得到他人
民大学导师的高度评价,
我有幸读到初稿与定稿,
很受感动。这类事例,给
人启示:律师实务如何求
真,怎样析理,的的确确
事关重大;轻视,低估,
无论源于何人出自谁家,
都不免自食恶果。
然而空有热情、徒具理
念也不见得就能解决好律
师实务中涉及的一系列实
际问题,这个集子里所涉
案件的失误与不足,恰是
最好的说明。突出之点是
注重交锋,疏于交流,因
此往往不能发挥出各方法
律人的合力,与其他参与
诉讼的主体一道,通过剖
析个案,运用法律智慧,“
析万物之理”,抒人间之善
,“判天地之美”;①达到互
补互济,用各自的语言,
传达法律的魅力,从根本
上维护住当事人的权益,
从而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与
公正司法的尊严。律师就
其诉讼角色而论作用不可
或缺,对此岂可放弃。
应加着重补充说明的是
,集子里的内容并未能从
整体上反映我的法庭活动
全貌,违规情况就未予编
入。值得一提的是:2006
年10月,我与浦志强律师
代理王天成先生诉周叶中
教授等人抄袭侵权案,二
审法庭辩论临近终了,我
不经法庭允许擅自插话反
问对方代理人,审判长虽
未制止,但毕竟违了规。
事后上书合议庭补上了自
我批评:“我未经许可,抢
着反问,当时估计马上要
宣布辩论结束,(如不对
对方的辩解作答)恐有人
借此炒作,曲解双方的意
思表述,于是抢了‘先’,因
此违了规。我没有理由为
自己的错误辩解。在我的
执业生涯中,这是又一次
重大失误:但我相信,就
同类错误而言,这是最后
一次。尽管如此,依然希
望你们对我严格要求。我
赞同将此件附卷备考。”
近两年我们群体的实践
中出现的问题,更使我深
感对规则的遵从和对法庭
的尊重,是律师职业伦理
的重要内容,万不可掉以
轻心,草率从事,否则会
铸成重大失误。
细审书中辩词,粗通而
已。既无文采,更乏哲思
;有的或能服众,却鲜有“
真善美”的动人陈述。唯一
可取之处,也许在于对案
中细节的如实把握。确曾
办过几件至关重要的案子
,同样未能写出足以传世
的精品,尽管对此已是“心
向往之”。我不想抱怨法庭
从来不肯给予从容思考细
心琢磨着意推敲的时间,
这个问题主要应从立法上
解决。我自始明白,主要
毛病在于自身功底很差,
不从主观上加以“十全大补”
,这个带有根本性的缺陷
很难弥平。不过我又热切
期待着我们的青年才俊终
能发出传世之作,丰富中
国大陆的律师实务,我将
因此感到无比的自豪与骄
傲。
或者会发出疑问:政治
呢?律师实务难道没有或
者可以不讲政治?
当代大陆律师当然得有
政治头脑,应具政治素质
,但我绝不主张也从来不
会把讼案泛政治化,事事
都朝政治上靠,利用讼案
寻求政治目标。
律师实务的核心一面是
事实,一面是权利,二者
的特点是持久性,具有永
恒不变的特质;而政治现
象则会因条件的不同随机
变化,其特点是“暂时性”,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
为转移,因此即使是政治
性很强的案子,也应首先
把它纳入法制轨道,而不
稍有偏离,之后再及其他
。我之所以把那封就邓玉
娇案与浦志强律师联署的
《致夏霖(律
精彩页
一、十年体验,深感律师实务研究上的缺陷在于,基本上没有理论,主要是靠实践去说明、解释或者确定问题。其次是不大注意探讨的多角度,没来得及不仅从法学的角度,而且从诸如哲学、美学的角度去观察、分析研究那些属于我们的课题。
二、各门学科、每种艺术,无不需要到自身之外汲取营养。不然,初创时很难自立,立起后又难以发展。“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放翁老人从经验中提炼的这个见解,经久弥新,启发着后代多少诗人学子。
三、我体会,长期钻研某一狭窄的法学领域,易目光短浅,逐渐迟钝。
当代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拓宽着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社会科学除了自身的分化、组合之外,也正在实践方面向自然科学靠近。二者的接近——结合,为律师实务的研究开出了新的渠道,提出了高的要求。“山外青山楼外楼”,难道不是吗?
四、眼下,前行路上,有人疑虑,有人苦闷,于是发出“停滞”的感慨、“倒退”的惊叹。在我看来,运动中的苦闷或疑虑,本质上是一种“醒悟”的表现形式,证明着未忘使命,常在思索,是跃上新阶的准备。关键在于:拓宽道路,找到新径。
五、马克思有个哲学观点:人,在“按照美的规律建造世界”。这可以理解为,应当按照美的规律去创造,去实践,并使之成为自觉的活动。从而启示我们,不妨用美的尺度去衡量人的思想、性格、语言、行为,去衡量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去衡量政治经济制度、知识理论体系。直截了当地说,律师实务及其理论,也完全可以用美的尺度加以衡量。
“美是真理的光辉。”让我们借助希腊民族这句古老格言中的光辉,指导实践,研究理论,提高水平,把律师实务这朵科学的鲜花移植于美苑。
六、与各种艺术相近,律师实务的本性也在于创造。无创造便无美的境界。
律师实务的作用和意义,绝不限于解决具体问题。重要的是,通过解决问题去表现一种世界观,去体现我们民族的特征、时代的特点,去反映芸芸众生的愿望和需求。集中到一点上,即要体现一种力量,借以创造一个合乎理想的环境,推动和谐秩序、美的境界的建立。
七、失去创造力,我们生存的客观世界会黯然失色。美,离不开创造。
创造,是个永动的状态,是种无穷尽的力量。我们这里讲的创造,是指对于理想境界的永不止步的追求。
八、创造之于律师,要靠大脑的思索、心灵的感受,不是依赖拼体力。研究问题,拾人牙慧,抄来袭去,就正是在用古老陈旧的办法消耗体力。
我认为:唯独创,乃有特色;唯创新,方见个性。没有特色,不见个性,不能避免“败笔”,也就离开了美。
我们的产品,我们的著作,除佳作精品,不少属于“造”,而非“创”。提高不快,这是原因之一。 九、创造是个过程,其间要注意发现与培养自己独特的风格与气质,语言与文字,方式与方法,在创造中锻炼出“这一个”。
十、创造,我不得不承认,往往得以无私与无畏为前提。而创造的结果,则将是我们再次得到了发展的机会;这一层,又足可令人欣慰。因此只要有发展,我们为之奋斗的律师事业就不会失去生命力。
十一、律师实务的广泛性和一定程度的复杂性,要求它的产品应具“多样性”。
多样性中能见律师的创造,方显律师的才能。美,正潜于多样之中,我认为是这样。
十二、多样,排斥一个调子、一种模式。
单调或者独模的共同特点在于:远离创造性,不见创造力。而其危害则是: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少,路子越走越窄,我们赖以发展的条件将因此而大受局限。
十三、一切出自一个腔调,源于一种模式,也就无美可言。
自然界如果只是一种颜色,哪里还有“春”?桃红梨白,柳绿梅黄,杜鹃山茶,修竹雪松,于姹紫嫣红中见千姿百态,好一派明媚春色!多美呵!
十四、多样性的“统一”,构成和谐。但是,这个统一与上面说的“一个”又非同义。那个“一”,与单调和贫乏结亲,同和谐则无缘。
十五、如果律师的精神产品大都出自一个模式,可以断言,律师实务这门艺术的生命不会常青。 客观上要求律师应各具“个性”:思维、感情、胸怀、才能、风度、风格……无一不是“这一个”。多姿多彩的个性构成了“多样性”的统一,将能显示我们“这一个”统一体的非凡创造力量。
十六、“个性”的发扬,创造力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律师人格臻于完美的体现。如此,我们的实绩之中才会有美。因其“美”,故能吸引人,方能启迪人,才有“力”。
十七、我们律师的力量在哪里?
心灵中放射着“真善美”的光辉,就有足以震撼人们的心灵乃至客观世界的力。这是一种深刻动人的无形的精神力量。
十八、律师工作说到底,可以通过一项实务,点点滴滴地促人接近善、达到真,推人前行,引人向上:使人越来越成其为人。这也正是美与美学的力量之所在。P3-5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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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