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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刑事审判与笔录中心主义/西政文库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李滨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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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内容推荐
本书是对笔录资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占据中心位置现象的思考和改进建议。全书围绕这一问题,细致考查了笔录资料的证据力和审判的公正完善性、证人出庭必要性等技术、程序问题,对改进笔录和证人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提出了建议性意见。本书概述了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一般情况,包括它的形成机制、移送方式和基本性质等。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运用笔录资料的情况,为我国的刑事笔录研究提供了学术背景。论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笔录资料的基本情况,包括立法规制、现实运用和本质问题三个方面。分析了笔录中心主义的形成原因。勾画了笔录中心主义改革的草图,结合我国司法实际,就被告人的对质诘问权的实现提出了可行性方案。
作者简介
李滨,男,河南洛阳人,201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2011-2012年在广东省基层法院担任刑事法官,2012-2013年赴美国休斯敦大学法学院访学,2016-2017年挂职任基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兼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听证员,重庆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库(第一批)入库专家。
目录
绪论 问题与方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中的笔录资料概述
第一节 笔录资料的一般性问题
一、笔录资料的解读
二、笔录资料的派生性和非直接性
三、笔录资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节 笔录资料的形成特点
一、笔录资料形成的官方性和单向性
二、笔录资料形成的规范性和程序性
三、笔录资料形成的指向性与合目的性
第三节 笔录资料的移送方式
一、全案移送主义
二、起诉状一本主义
三、我国的卷宗移送方式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笔录资料限制与运用的境外考察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传闻规则及其例外
一、传闻规则及其例外规定
二、对质诘问权
三、传闻规则与对质诘问权
四、对传闻规则规制方法的思考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规制笔录资料的方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处理笔录资料的方法
二、德国的立法和实践
三、法国的立法和实践
四、对大陆法系国家规制笔录资料方法的思考
第三节 “混合式”诉讼模式下笔录资料的处理方式
一、日本的立法和经验
二、意大利的立法和经验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与实践
四、对“混合式”诉讼模式下笔录资料规制方法的思考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笔录资料在我国庭审中运用的立法、实践及其问题
第一节 笔录资料的立法规制
一、书面证言的规制方法
二、被告人庭前供述笔录的规制方法
三、笔录类证据及其他书面材料的规制方法
四、笔录资料立法规制的特点
第二节 笔录资料运用的现实状况
一、法庭调查的笔录化
二、判决依据的笔录化
三、上诉审查的笔录化
第三节 笔录中心主义的本质和问题
一、笔录中心主义的本质
二、笔录中心主义与控辩式庭审方式
三、笔录中心主义与程序的公正性
四、笔录中心主义与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笔录中心主义的成因
第一节 司法的科层式结构及其一体化倾向
一、司法的科层式结构
二、司法的一体化倾向
第二节 客观真实的诉讼观与必罚主义理念
一、客观真实与必罚主义
二、控辩式庭审下法官承继着事实真相查明的职责
三、必罚主义对证据能力概念的漠视和边缘化态度
第三节 立法规范的不完善
一、庭前笔录资料的证据能力不受限制
二、被告人对质诘问权制度性保障的缺失
第四节 实践中的证人出庭作证难
一、证人出庭率概念的重新界定
二、必要性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三、证人出庭作证难与笔录中心主义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理想与现实:笔录资料在刑事审判中的合理规制
第一节 走向理想:审判中心主义的推进
一、审判中心主义的理想
二、笔录中心主义的变革
三、司法体制与观念的转变
第二节 承继传统:笔录资料规制方法的选择
一、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规则
二、规制庭前笔录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立足现实:对质诘问权的保障与证人庭前笔录的规制
一、被告人对质诘问权模式的选择
二、被告人对质诘问权的实现途径
三、以被告人对质诘问权的保障规制证人庭前笔录
第四节 其他类型笔录资料的规制
一、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运用与规制
二、笔录类证据的运用与规制
三、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笔录资料的运用与规制
四、其他类型笔录资料的运用与规制
本章小结
结语回顾与展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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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