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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我国刑事卷证本体与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丛书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牟军 |
出版社 | 人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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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我国刑事案卷的种类可分为侦查案卷、起诉案卷和审判案卷三种类型。侦查案卷中的证据卷实际上属于本文所称卷证的主要形式。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检察机关对犯罪的起诉均围绕卷证而展开,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对案件事实的调查,集中表现为对侦查阶段形成和制作的刑事卷证加以审查和确认。从本体角度,刑事卷证在信息的保存和传递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叙事能力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与庭审口证为主导的经验审判不同,以文字为载体的刑事卷证在审判阶段的运用决定了刑事审判的技术性特质。而中国刑事司法体制和诉讼结构对刑事卷证运用的上述特点起到进一步固化作用,成为推动刑事卷证在实践中有效运用的结构性因素。刑事卷证最终合理、有效和规范的运用,确保刑事卷证对刑事审判实体和程序公正,推动审判中心基本价值的实现所具有的促进作用,需要对刑事卷证的形成与制作、文本形式与内容及其证据能力等加以必要规范。 作者简介 牟军,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云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等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法学研究》等权威及其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曾获云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云南省优秀社科专家称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若干。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刑事卷证的基本构成和实践运用分析 第一节 刑事案卷材料的一般概念和范畴 一、案卷的一般概念 二、刑事案卷的概念和分类 三、侦查案卷与刑事卷证 四、刑事卷证在诉讼中的地位 第二节 刑事案卷制度的发展轨迹与刑事卷证的作用 一、刑事案卷制度的发展与内容 二、刑事卷证在诉讼中的作用 第三节 当代刑事卷证的实践样态 一、当代刑事案卷的基本结构 二、我国刑事卷证的形式和构成 三、刑事案卷中的其他材料构成 第四节 刑事卷证实践运用的初步分析 一、刑事诉讼对卷证的依赖 二、刑事审判对侦查程序的认可 三、刑事卷证实践运用的总结 第二章 刑事卷证的本体论分析 第一节 文字:一种历久而弥新的知识谱系 一、文字的外部特征 二、文字的叙事功能 第二节 刑事卷证:文字的集合体及证据价值 一、当代我国刑事审判案卷笔录中心主义成因的学界观点 二、刑事卷证的外部特征及对卷证证据价值的影响 三、刑事卷证的内部特征及与证据价值的关系 四、支撑刑事卷证可信度和有效性的制度因素 第三节 刑事卷证的困局:局限性及其对审判的影响 一、文字自身产生的卷证局限性 二、裁判者运用卷证的局限性 三、卷证方法对刑事审判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三章 卷证材料合理性构建的历史及启示:以晚清司法为基础的考察 第一节 卷证材料运用的基础:文字的属性 一、文字统一语言的功能 二、文字通俗与严谨的属性 第二节 晚清地方司法中卷证材料合理性构建的实践 一、卷证中被告人供述材料的不可或缺性 二、案卷中言词证据的语言样式由文言向白话文的转变 三、卷证中言词材料官方语言的标准化要求 四、卷证中的言词材料内容叙事的严格性要求 第三节 晚清卷证材料合理性构建的基础和保障 一、书吏和差役的专业化、技术化特质和标准 二、卷证制作的严格规范化程序 三、县官对书吏负有的道德和非制度性责任 第四节 晚清地方司法中卷证材料构建风险的基本认识及其防范 一、口头陈述转变为书面陈述可能存在风险的认识 二、书吏思想动机、道德品质等主观因素对口供材料制作风险的认识 三、晚清地方书吏口供材料制作的风险防范 第五节 晚清地方司法卷证材料合理性构建的启示 一、突破案件事实认定在证据要求上的传统理念 二、言词证据材料正式文书属性的形成 三、言词证据材料内容的适当加工和整理 四、卷证材料制作者的专业化和技术化要求 第四章 卷证的审判:经验抑或技术的取向 第一节 口证方式:经验的审判 一、语言与经验的关系 二、口证方式与经验的审判 第二节 卷证方式:技术的审判 一、卷证方式与技术的审判 二、卷证的运用与技术审判效果 第三节 经验与技术审判的决定要素及评价 一、大陆法系的技术审判决定要素 二、英美法系的经验审判决定因素 三、技术审判与经验审判的评价 第四节 我国卷证的运用:被异化了的技术审判 一、我国刑事审判存在一种过度依赖卷证材料的倾向 二、我国审判运行缺乏司法职业者群体及技术标准的支撑 三、我国尚欠缺对卷证运用的程序性制约机制 第五节 刑事卷证规制的可行性:从技术到制度 一、刑事卷证本身的可用性问题 二、刑事卷证运用的合理性问题 三、刑事卷证的运用与正当法律程序并行不悖的问题 第五章 我国刑事卷证运用理论与实践的悖反 第一节 刑事卷证的运用:立法的基本路线 一、有关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制度的规定 二、卷证中的言词材料和侦查笔录在庭上的运用不受限制 三、卷证中证言材料的庭上运用依然畅行无阻 第二节 刑事卷证运用的司法结构性缘由 一、公检法机构体制上的同一性形成的相互认同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结构 三、刑事司法的政策导向 四、我国刑事司法组织体制和活动方式的行政化 第三节 刑事卷证运用的理论之争及其消解 一、刑事卷证材料固有的不可靠风险 二、刑事卷证材料偏向性产生的审判不公 三、刑事卷证材料运用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的损害 四、刑事卷证材料运用导致裁判者的预判 第四节 两大法系卷证材料运用的排斥及其基本认识 一、刑事卷证运用的制度性约束 二、英美法系刑事卷证运用的适当空间 三、大陆法系刑事卷证运用的实用主义立场 第五节 当代中国刑事卷证运用的真实困境 一、刑事卷证理论研究导向的偏差 二、刑事卷证法律规范体系的缺位 第六章 我国刑事卷证证据能力及文本的规范 第一节 刑事卷证形成机制和文本制作规范 一、刑事卷证制作主体的规范 二、刑事卷证形成与制作程序的规范 第二节 刑事卷证运用所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调整 一、非法证据 序言 长期以来,在我国司法 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普遍 存在依赖刑事卷证推进诉讼 活动的固有倾向,尤其在刑 事审判活动中法庭主要围绕 刑事卷证的宣读、出示和运 用开展证据调查和对案件事 实的认定。有学者将我国主 要运用刑事卷证的审判方式 ,称之为案卷笔录中心的裁 判模式。从刑事诉讼法的发 展变化过程看,也突出地印 证和支持了刑事审判的这一 模式。1979年刑事诉讼法 第10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 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虽然该法没有 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向法院提 起公诉应将案卷材料移送人 民法院已备庭前审查和庭审 事实调查之用,但该法第 108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决定 开庭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否则应将案件退回人民检 察院补充侦查。这表明人民 法院对公诉案件实行实质审 查原则,这一审查需建立在 全面阅卷的基础之上,由此 可以认为检察机关向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实行案卷材料移 送方式,尤其需保证卷证材 料(案卷材料中的证据卷) 移送给人民法院。1996年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 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方式改 采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及照片 的“复印件移送方式”,但在 司法实践中却因审判法官阅 览有限的案卷材料导致庭审 准备不足,难以驾驭庭审过 程,甚至存在实体裁判结果 不可靠的现实风险,因而人 民法院普遍要求检察机关移 送全案卷宗,即使庭前不移 送也要求庭后移送。并且庭 后移送案卷材料的做法也得 到最高司法机关的认可。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 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 、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018年再次修改的刑事诉 讼法第176条对检察机关这 一案卷材料移送制度又加以 明确保留。 与此同时,我国刑事诉 讼法没有确立体现排拒刑事 卷证于庭审之外的传闻证据 排除规则,相反,却在刑事 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 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 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从排除 的非法言词证据来看,主要 是侦查机关非法讯问获取的 口供笔录,以及非法询问获 取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 等笔录,这些言词类的证据 材料均是刑事卷证中的核心 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如果 上述证据材料合法正当获取 ,并满足证据材料的基本属 性特征,就可被法庭所采纳 。言词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的确立和运用实际上间接反 映出刑事审判对卷证材料的 重视和依赖的特征。 …… 第六章刑事卷证的证据 能力及文本基础性规范。一 是,刑事卷证形成机制和文 本制作规范。从刑事卷证制 作的主体规范上看,除了法 律有特别规定外,刑事卷证 制作主体应为担负案件侦查 职能或相应诉讼活动职能的 公安司法人员。从刑事卷证 形成与制作程序的规范来看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 人和被害人笔录形成和制作 主体不得少于两人,笔录制 作需与讯问或询问过程在时 间和地点上保持一致性,制 作笔录的内容与讯问或询问 中回答的内容一致,具体规 定人证调查中的录音录像制 度。物证调查笔录主要应对 笔录的签名和盖章、制作时 间、见证人制度等加以规范 。二是,刑事卷证运用所受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调整。 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 人证调查形成的卷证材料来 看,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 司法解释性文件的规定,对 于采用刑讯或变相刑讯方法 使犯罪嫌疑人遭受剧烈疼痛 或者痛苦做出的口供,以及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 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由此形成的笔录材料应 该予以排除。对于采用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 得的上述言词类证据材料, 这类证据的初步真实性是否 受到实质性影响可以作为排 除的重要考量因素。从对刑 事卷证严格规范、程序正当 化及卷证审判阶段运用可靠 性的有效保障看,对于程序 性违法取得的言词类笔录材 料在一定条件下也应纳入排 除范围。从非法证据排除规 则适用于物证调查形成的卷 证材料来看,对于勘验检查 笔录、辨认笔录和侦查实验 笔录等材料,在制作和形成 过程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违 反法律规范将损害笔录材料 的品质,从而影响材料运用 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因而需 要将其纳入排除的视野。三 是,刑事卷证文本形式和内 容的基本规范。对刑事卷证 笔录材料的语言表达形式、 笔录结构和内容、笔录材料 形式以及整体卷宗形成的方 式等进行规范。 本著作主要采用以下几 种研究方法:第一,从本体 论的角度,运用文字和语言 学的基础理论和思想,在探 寻刑事卷证所体现的文字形 成、表达和运用的固有规律 基础上,揭示刑事卷证证据 价值的特性和所具有的优势 。第二,通过卷证与口证运 用的比较分析,揭示卷证文 字叙事的特点和证据价值的 独特性,以及两大法系经验 和技术审判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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