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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文件收录下限截至2018年底。内容包括:国务院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行政部门(含国家劳动总局、劳动人事部、劳动部、劳动保障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内务部和原行业主管部门等印发的现行有效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文件共120件。 本书可供用人单位管理提前退休工种和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为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时参考。 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印发)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 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节选) (1978年7月11日)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1987年3月17日 劳人护[1987]7号)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 (1993年7月3日 劳部发[1993]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 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节选) (1999年3月9日 劳社部发[1999]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 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 (2000年11月30日 劳社厅函[2000]14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节选) (2001年12月22日 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 有关规定的复函 (2002年5月30日 劳社部函[2002]97号)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 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节选) (2000年10月9日 [2000]33号)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工种范围问题的复函 (1962年7月10日 生活字[1962]第222号)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有害健康 工种的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 (1963年4月5日 生活字[1963]第234号)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 一、工业 (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 (1985年12月10日 煤劳生字[1985]第10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 (1986年6月14日 煤劳生便字[1986]第56号)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 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 (1986年6月27日 煤劳基字[1986]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 报告的批复 (1986年9月25日 煤劳生字[1986]第149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煤山矿灯厂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 退休工种的批复 (1996年10月31日 劳部发[1996]351号) (二)冶金 …… 第三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四部分 卫生健康 第五部分 交通运输 第六部分 自然资源 第七部分 农业农村 第八部分 商务 第九部分 新闻出版 第十部分 广电 第十一部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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