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代替GB/T 15566.1—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与GB/T 1 5566.1—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三个具体子导向系统的规定,修改为划分子导向系统的方法(见4.2,2007年版的4.1);
——删除了车辆禁止驶入标志的设置要求(见2007年版的7.1.4);
——删除了导向标志集中设置的有关规定(见2007年版的7.3.1);
——修改了导向标志附着式设置的尺寸规定(见6.4.2,2007年版的7.6.2);
——修改了位置标志附着式设置在水平视线高度时设置方式的规定(见6.4.1,2007年版的7.6.3);
——在表2中增加了出口和入口导向标志的示例(见6.5.4,2007年版的7.3.5);
——删除了图形标志尺寸的有关规定(见2007年版的7.4);
——修改了原第11章的标题,将标题修改为“行为指示标志”(见第11章);
——由详细规定无障碍设施导向信息的设置修改为引用GB/T 31015(见5.1.3,2007年版的11.1);
——删除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见2007年版的11.2);
——删除了附录A(见2007年版的附录A)。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