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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选取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俄罗斯、韩国和日本8个国家作为考察对象,这8个国家涵盖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有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核能大国和弃核国家,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方面经验相对丰富的国家和正在探索方向的国家,具有相对广泛的代表性。作者认为,对这些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比较和总结,可以大致提炼出一些放射性废物管理所遵循的共通性思路,为研究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问题提供一个相对开阔的比较法视野。 作者简介 胡帮达(1986-),汉族,江西上饶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核政策与法律。 2009—2016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律硕士(2012年)和法学博士(2016年)学位,亦为北京大学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培养的首位博士。2014—2015年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以联合培养博士生身份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深造。2005—2009年就读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获工学学士学位。 在《中外法学》《中国科学.技术科学》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若干篇,参编专著一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生态环境部等科研项目若干项。全程参加《核安全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为《核安全法》宣贯专家组成员;曾参加《原子能法(草案)》的立法起草工作,为立法起草工作组成员。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意义与目标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基本概念界定 六、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代表性核能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与实践 一、美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与实践 二、加拿大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与实践 三、英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与实践 四、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与实践 五、德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与实践 六、日本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与实践 七、韩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与实践 八、俄罗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与实践 九、比较与小结: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的政策与实践背景 第三章 代表性核能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美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加拿大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三、英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四、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五、德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六、日本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七、韩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八、俄罗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九、比较与小结: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立法模式 第四章 代表性核能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 一、美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 二、加拿大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 三、英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 四、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 五、德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 六、日本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 七、韩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 八、俄罗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 九、比较与小结: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的组织架构设计 第五章 代表性核能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 一、美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 二、加拿大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 三、英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 四、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 五、德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 六、日本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 七、韩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 八、俄罗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 九、比较与小结: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的制度构建 第六章 比较法视野下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构想 一、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实践与挑战 二、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规制的现状梳理及其不足分析 三、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及初步构想 附录 代表性核能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框架条目(条旨)编译 一、美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主要法律 二、加拿大《核燃料废物法》(2002年) 三、英国《1993年放射性物质法》 四、法国《2006年放射性物质与废物可持续管理规划法》 五、德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主要法律 六、日本《特定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法》(2000年) 七、韩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法》(2017年) 八、俄罗斯《2011年联邦放射性废物管理法》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