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天下·博观·法律与革命(第二卷):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大革命”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 作者简介 苗文龙,男,1978年9月出生,河北邢台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外国法制史方向),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CSLR)访问学者(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目前任教于重庆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与国际法系。有译著《法律与革命: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美]伯尔曼著,与袁瑜睁合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英国法中的先例》([英]克罗斯和哈里斯著,独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大宪章》([英]霍尔特著,与李红海、毕竟悦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和《权利的变革:早期加尔文教中的法律、宗教与人权》([美]小维特著,与袁瑜琤、刘莉合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等。主要研究旨趣为英国法、理论法与政治哲学、法律与宗教及比较刑事法。 目录 导论 西方法律传统在教皇革命中的起源 第一次新教革命:路德宗的德国 第二次新教革命:加尔文宗的英格兰 法国革命:自然神论的理性主义 美国革命:部分“英国的”,部分“法国的” 俄国革命:无神论的国家社会主义 千禧年的历史回顾 早期的新教信仰体系和西方的“崛起” 第一部分 16世纪的德国革命和德国法的转型 第一章 教会和国家的改革,1517—1555年 德国:帝国(Reich)和各领地(Lander) 山雨欲来 路德和教皇:教会的改革 改革运动的发展 路德和王侯们:国家的改革 城市的角色 农民战争:“普通汉的革命” 德国革命在欧洲的反响 法律的改革 省略的事项 第二章 路德宗的法律哲学 路德的法律哲学 法律的用途 梅兰登的法律哲学 约翰·欧登道普的法律哲学 第三章 德国法律科学的转型 人文主义法律科学的怀疑论阶段 人文主义法律科学的原则化阶段 法律科学的体系化阶段:Usus modernus protestantorum 梅兰登的主题式方法 约翰·阿佩尔 康拉德·拉格斯 法律体系化的后续发展 新的法律科学在政治学和哲学上的意义 第四章 德国革命和刑事法改革 施瓦岑贝格和《班堡死刑法庭立法》、《卡罗林纳刑事法典》 刑罚改革和德国革命的关系 第五章 德国民事和经济法律的转型 契约 财产 商业社团 第六章 德国社会法的转型 世俗法的精神化 世俗法和精神法的互动影响 第二部分 17世纪的英国革命和英国法的转型 第七章 英国革命,1640—1689 17世纪欧洲的危机 英格兰革命的历史分期及其特征 第一次英国宗教改革中英国革命的背景 都铎政府体制 变革的张力和征兆 长期议会,内战和共和国 奥利弗·克伦威尔和他的遗产 复辟 光荣革命 第八章 英国法律哲学的转型 绝对君主制的法律理论:詹姆士和博丹 爱德华·科克爵士,陛下忠诚的反对派领袖 约翰·塞尔登的法律哲学 马修·黑尔爵士的生平和著作 黑尔的法律哲学 英国的历史法学和17世纪的宗教思想 英国的法学与17世纪的科学思想 第九章 英国法律科学的转型 现代先例学说的出现 诉讼格式的转型 运用法律拟制来建立所有权 诉讼格式的扩张以涵盖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 民事和刑事程序的转型 科学的法律论文的出现 新法律科学的经验方法 新英国法律科学和英国革命 第十章 英国刑事法律的转型 多种刑事法律制度在竞争中共存 普通法法院战胜其竞争对手 拥有土地的乡绅和富有商人的胜利之影响 加尔文教道德神学的胜利之影响 加尔文教道德神学对实体刑事法的影响 第十一章 英国民事、经济法律的转型 财产 契约 法人 经济法律变革 第十二章 英国社会法的转型 礼拜仪式 婚姻 道德犯罪 初等教育 穷人的救济 尾论 注释 致谢 索引 译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