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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明朝大历史
分类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作者 孟森
出版社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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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内容推荐

本书是中国近代明清史学家孟森的代表著作,一部较为全面解析明朝的断代史。稿件最初是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义。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所授课程为明清史,分作两年轮授,今年明史,翌年清史。讲义也分作明史、清史两部。明史讲义全书分为二编:第一编总论明史在史学上的地位和明史体例;第二编分为《开国》、《靖难》、《夺门》、《议礼》、《万历之荒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南明之颠沛》七章,见识高远、考证翔实、轮廓清晰,在明史研究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

目录

第一章?洪武之初:天下从此改姓朱
第一节?太祖起事之前提
第二节?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节?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第四节?洪武年中诸大事

第二章?靖难之役:姜还是老的辣
第一节?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节?靖难兵起之事实
第三节?靖难后杀戮之惨
第四节?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第五节?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第六节?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第七节?明代讲学之始

第三章?夺门之变:一山不容二虎
第一节?正统初政
第二节?土木之变
第三节?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第四节?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第五节?夺?门
第六节?成化朝政局
第七节?弘治朝政局
第八节?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第四章?议礼之争:血溅左顺门
第一节?武宗之失道
第二节?议礼
第三节?议礼前后之影响
第四节?隆庆朝政治
第五节?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第五章?万历之怠:不郊不庙也不朝
第一节?冲幼之期
第二节?醉梦之期
第三节?决裂之期
第四节?光宗一月之附赘

第六章?明亡之兆:内忧外患,何去何从
第一节?天启初门户之害
第二节?天启朝之阉祸
第三节?崇祯致亡之症结
第四节?专辨正袁崇焕之诬枉
第五节?崇祯朝之用人
第六节?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南明之殇:风起风又落
第一节?弘光朝事
第二节?隆武朝事(附绍武建号)
第三节?永历朝事
第四节?鲁监国事

导语

1.史学大家孟森代表作品:孟森是中国近代清史学科杰出奠基人,对明清史研究影响深远。本书被誉为明史研究的开山之作,对明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高度概括。
   2.内容精彩,干货十足:本书结构严谨,引文考究,作者引用了《明史》《明实录》《明通鉴》《明史稿》《大明会典》等大量文献资料,见解独到,用词古雅,是广大中国历史爱好者不容错过的佳作。
   3.还原更全面的明朝历史:有人说明朝强盛无比,有人说明朝昏君当道,但历史从来都不能一言蔽之,这是一个很值得被研究的朝代,从这里学习它的光荣,反思它的失败。

书评(媒体评论)

孟心史(孟森)先生以考证方法施之于清史,成绩超
卓,以材料之多,任何问题均可作定论。
   ——中国历史学家 顾颉刚
   讲殷周史以王国维为Z好,讲秦汉史以钱宾四(钱穆)先
生为Z好,隋唐史以陈寅恪为Z好,宋史尚未见谁Z好,明清
史则有孟心史(孟森),这都是众所公认的。
   ——中国哲学家 牟宗三
   (孟森)不过三十余年,而撰述之富,成就之大,影
响之深,自非后辈末学所能望其肩背者也。
   ——中国清史专家 王钟翰

精彩页

《明史》断代起于洪武元年,而叙明事者不能以洪武纪元为限,当以太祖起事之始为始。史本纪如此。陈鹤《明纪》,自注起元顺帝至正十一年,夏燮《明通鉴》起至正十二年,皆与本纪相应合。夫言明一代之史,除一支一节之记述不可胜数外,自以正史为骨干。而变其体,则有《纪事本末》、有编年之《纪》及《通鉴》。《纪事本末》成于《明史》之前,其取材不限于《明史》。后来《明史》既成,清代又以敕修名义成《通鉴辑览》之《明鉴》及《纲目三编》。《明纪》及《明通鉴》乃敢准以下笔。清代之治《明史》者终不免有应顾之时忌,此俟随时提清。今欲知史之本义,莫重于为法为戒。人知明之有国,为明驱除者群雄,不知群雄亦当时之人民耳。何以致人民起而称雄,颠覆旧政府,而使应时而起者得取而代之?此非群雄之所能自为,乃统治人民之元帝室迫使其民不得不称雄,不得不群雄中造就一最雄者而与天下更始也。叙群雄者,以至正八年起事之方国珍为始。其实民得称雄,已为较有知识、较有作用之健者,其人已不肯冒昧首祸犯令于清平之世,一皂隶缚之而遂就法,盖已知纲纪尽弛,行之可以得志而后动也。故推元末之乱本,不能不溯元室致乱之故。
   元之武力,自古所无,大地之上,由亚而欧,皆其兵力所到,至今为泰西所震惊。乃入中国不过数十年,遂为极散漫、极脆弱之废物。其故维何?所谓“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不知礼法刑政为何事。凡历朝享国稍久者,必有一朝之制度。制度渐坏,国祚渐衰。有经久难坏之制度,即有历久始衰之国祚。有周之制度,即有周之八百年;有汉之制度,即有汉之四百年;唐宋皆然。惟元无制度,其享国即在武力之上,其能钳制人民数十年而后动者,即其武力之横绝历代也。元之无制度,若但为其书不传,则亦正有《元典章》等传本,岂知元即有因袭前代之文物,元之当国者正绝不行用。此当从《元史》中于奏疏文求其反证,乃可得之。
   顺帝至正三年,监察御史乌古孙良桢以国俗父死则妻其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父母死无忧制,遂上言:“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云:‘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是汉人、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名曰优之,实则陷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汉人、南人之厚也。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奏入不报。又至正十五年正月辛未,大鄂尔多儒学教授郑咺建言:“蒙古乃国家本族,宜教之以礼,而犹循本俗,不行三年之丧;又收继庶母叔婶兄嫂。恐贻笑后世,必宜改革,绳以礼法。”不报。元至至正,已为末一年号,不过数年,濒于亡矣,而犹以夷俗自居,曰“列圣未遑之典”,可知开国以来无不如是。其曰“议法之吏”,则固未尝不言立法,惟法特为汉人、南人设耳。
   元之国境广大,民族众多,蒙古谓之国人,中国本部谓之汉人,自余谓之各国人,亦云色目人。色目之中,西藏亦一色目,而又以信佛之故,纵西僧为暴于国中。录《元通鉴》一则为例:
   武宗至大元年戊申正月己丑,西番僧在上都者,强市民薪,民诉于留守李璧。璧方询其由,僧率其党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发,捽诸地,棰扑交下,拽归闭诸空室。久乃得脱,奔诉于朝,僧竟遇赦免。未几,其徒龚柯等与诸王妃争道,拉妃堕车殴之,语侵上,事闻,亦释不问。时宣政院方奉诏,言:“殴西僧者断其手,詈之者截其舌。”皇太子帝母弟仁宗。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乃寝其令。
   此时尚为元之全盛时代,混一中国未及三十年,其了无制度如此。至元之兵力,西人至今震慑,然考之史,元亦并无经久之兵制,一往用其饥穷为暴、胁众觅食之故技,侵掠万里,既得温饱,即伎俩无复存焉,非若历代军制既定,威令久而后渝者比。再录《元通鉴》一则见例:
   成宗元贞二年丙申十月,赣州民刘六十聚众至万余,建立名号。朝廷遣将讨之,观望退缩,守令又因以扰良民,盗势益炽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选请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镇、元明善二人持文书以去,众莫测其所为。至赣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语曰:“不知有官法如此。”进至兴国,距贼营不百里,命择将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乱之人悉置于法,复诛奸民之为囊橐者,于是民争出自效,不数日,六十就擒,余众悉散。军中获贼所为文书,具有旁近郡县富人姓名,霆镇、明善请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报于朝,博果密召其使,谓之曰:“董公上功簿耶?”使者曰:“某且行,左丞授之言曰:‘朝廷若以军功为问,但言镇抚无状,得免罪幸甚,何功之可言!’”因出其书,但请黜赃吏数人而已,不言破贼事。时称其不伐。
   当成宗时,去统一中国仅十余年,元贞二年,距世祖之死仅二年,而蒙古在中国之兵力已如此。有事每倚汉人,惟宰相尚为世祖时顾命旧臣,能容汉人,汉人因亦乐为之用,间有盗乱,旋即平之。至顺帝时之群雄,其起因大有可言矣。《明史》叙群雄以方国珍为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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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8 18: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