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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分作两个部分:第一编为“立法年谱”,即编年史式的立法统计,意在按照年份的方式依次统计和展现法大教师曾以各种形式参与过的国家立法,以为全面的史证和实证;第二编为“法治印记”,以访谈为据侧重刻画了三十多位法大人在不同时期所参与的立法经历、心路历程与亲身体会,以求以点带面、形象饱满。 在两个部分,我们都以时间为序作了阶段的划分,即分为“1949-1977”“1978-1998”“1999-2011”“2012-2021”四个时间段。 本书系对中国政法大学60年校庆校史系列同名书(出版于2012年)进行补充、修订的基础上编纂形成。 目录 总序 修订说明 前言 第一编 立法年鉴 第一阶段(1949—1977年) 第二阶段(1978—1998年) 第三阶段(1999—2011年) 第四阶段(2012—2021年) 第二编 法治印记 第一部分 法治先声:新制度的曲折开端(1949—1977年) 钱端升|求道问学践民主 参政躬身行宪制 关键词:“五四宪法” 巫昌祯|高歌女性平权路 伏枥万里剔透心 关键词: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部分 法治重生:转型期的破与立(1978—1998年) 杨荣新|完善民事程序法 建构系统工程论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程味秋|淡定从容赴美欧 媒介中西促共识 关键词:联合国刑事司法 廉希圣|婉转低吟新宪制 百转千回港澳情 关键词:“八二宪法”、港澳基本法 江平|法治天下民是本 权利弘扬法为先 关键词: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 陈光中、樊崇义|风雨人生法治路 孜孜但求正义门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应松年|格知行政之所蕴 扬显厚重之吾学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 徐杰|经国济世法为基 安邦兴业制先行 关键词:经济立法 郭翔|舞动少年中国梦 撑起朗朗澄净天 关键词:青少年立法 吴焕宁|乘风破浪无穷时 直挂云帆济沧海 关键词:海商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王昌硕|劳动立法民做主 波澜起伏道久远 关键词:劳动法 第三部分 法治昌荣:大时代的立法繁盛(1999—2011年) 马怀德|知行合一彰正道 国器慎用显公义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 蔡定剑|居庙堂弘道宪制 登杏坛躬行民主 关键词:代表法、选举法 曲新久|涓滴细流缮刑律 知行并进促正义 关键词:刑法 李曙光|破产与保护并重 批判并建构齐举 关键词:破产法 王卫国|改革企业法人制度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关键词:企业立法 赵旭东|公司法“款款”深情 同市场时时呼应 关键词:公司法 刘纪鹏|国资立法先行者 企业股改第一人 关键词:国有资产法、证券法 席涛|监管好市场经济 尽力为漫长变革 关键词:证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 王灿发|点滴汇环保立法 群力策公益诉讼 关键词:环保立法 王传丽|积极为外贸通衢 始终与入世同行 关键词:外贸法、三资企业法、WTO 周忠海|宏图经略海天外 高亢发声遍国中 关键词:海洋法 黄进、赵相林|促国际私法协调 领社会服务之先 关键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部分 法治新时代:法治中国的日臻成熟(2012—2021年) 李永军、赵旭东、夏吟兰、于飞|呕心沥血铸法典 润物无声育丹心 关键词:民法典 林灿铃、于文轩|林塘铃音红阳灿 文人轩宇佑生灵 关键词:生态环境立法、生物安全立法 刘继峰|良法作筏经千世 消保为媒济万民 关键词: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冯晓青|固产权激励创新 稳制度助力法治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 马呈元|研精覃思三十载 国平家安促法兴 关键词:国家安全立法 马宏俊、王小平|燃奥林匹克之光 走科学规范之路 关键词:体育法 秦奥蕾|党内法规拓荒人 三尺讲台洒青春 关键词:党内法规 吴宏耀|十载耕耘法援法 公平正义耀人间 关键词:法律援助 后记 序言 在历史的长河中,共和 国七十余年的历程只可算得 上是惊鸿一瞥。而在这七十 余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 的建构、完善、创新与发展 无疑构成了最为耀眼的一条 主线。也就是在这七十余年 中,从筚路蓝缕、举步维艰 到大业初创,从风声鹤唳、 风雨如晦到柳暗花明,再到 海阔天空、大道康庄,共和 国开始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的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 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深 化改革在法治领域的具体投 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日趋成熟定型在法治领域 的实际表现形式。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 首要环节。新中国成立以来 ,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 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 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个立 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 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 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 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 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 构成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作为共和国法学的最高 学府,法大从成立之日起, 就注定了她不只是闭目塞听 、不问世事的象牙塔,而是 经受风雨、关怀家国事的桥 头堡。从新中国迈出法律制 度建设的第一步开始,法大 人就以自己的力量参与中国 法治建设,在国家法制现代 化的道路上留下了自己的脚 印。刻画这样一个群体无疑 需要的是多时段、多维度、 多声部的“复调”:他们中, 有知名的大家学者,有特定 领域的专家;他们,有的在 20世纪50年代初作为法律 顾问为新中国基本制度框架 的草构呕心沥血,有的在最 近一年作为立法起草小组的 成员为新时代法律体系的完 善献计献策;他们,有的几 十年如一日坚守信念,虽历 经坎坷而其犹未悔,老骥伏 枥为生民立命,有的正当壮 年,肩负社会责任而为国家 民族的未来弹精竭虑;他们 有的已故去而音容笑貌依旧 ,有的就迈着淡定的步子经 过我们的身旁…… 法大人的智慧绝不仅仅 是书本上的智慧、知识里的 智慧,也是实践的智慧和政 治的智慧。法大人七十年来 贡献的也决不仅是个人的智 慧,而是一种群体的社会责 任感与良知。我们该如何记 录这样一个群体?无所遗漏 又有血有肉?思虑再三,本 书进行了一种不失机巧但也 略有无奈和遗憾的安排。我 们将全书内容分作两个部分 :第一编为“立法年谱”,即 编年史式的立法统计,意在 按照年份的方式依次统计和 展现法大教师曾以各种形式 参与过的国家立法,以为全 面的史证和实证;第二编为 “法治印记”,以访谈为据侧 重刻画了三十多位法大人在 不同时期所参与的立法经历 、心路历程与亲身体会,以 求以点带面、形象饱满。在 两个部分,我们都以时间为 序作了阶段的划分,即分为 “1949-1977年”“1978-1998 年”“1999-2011年”“2012- 2021年”四个时间段。之所 以作如此划分,是因为在各 个时间的开端上都有意味着 法制建设里程碑的立法事件 发生:1949年新中国的诞 生为法制的更新提供了政治 契机;20世纪70年代末各 项立法的新创,尤其是 1982年宪法的制定意味着 我国从“非常状态”过渡到了 “常态治理”阶段;1999年“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入宪则意味着我国法治进程 的崭新阶段;2012年党的 十八大的召开则标志着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中国法治建设也进入了法 治中国时代。 现代大学具有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职 能。参与国家立法就是法律 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 方面。法大群英,在共和国 的法制史上烙下了自己的印 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也将伴随法治中国时代卷轴 的展开开启新的征程。 导语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的建构、完善、创新与发展无疑构成了最为耀眼的一条主线。作为共和国法学的最高学府,法大从成立之日起,就注定了她并非只是闭目塞听、不问世事的象牙塔,而是经受风雨声、关怀家国事的桥头。 从新中国迈出法律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开始,法大人就以自己的力量参与中国法治建设,在国家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中留下了自己的脚印。新时代法律体系的完善献计献策;他们,有的几十年如一日坚守信念,虽历经坎坷而其犹未悔,老骥伏枥为生民立命,有的正当壮年,肩负社会责任而为国家民族的未来殚精竭虑;他们中有的已故去而音容相貌依旧,有的就带着淡定的步子迈过我们的身旁…… 法大群英,在共和国的法制史上烙下了自己的印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也将伴随法治中国时代卷轴的展开开启新的征程。 后记 本书其实由前后跨度达 十年的两个版本接合而成。 2011年,作为刚入职不久 的青年教师,我被中国政法 大学宣传部抽调参加学校60 周年校庆系列丛书的编纂, 负责其中《法大群英——参 与共和国立法的法大人》一 书。在时间和人力比较紧张 的情况下,全力完成了这一 任务,为校庆献礼尽了绵薄 之力。十年匆勿白驹过隙, 在法大70周年校庆之际,我 再次受命对本书进行续写。 续写的内容主要是对从 2012年至2021年6月法大人 参与国家各层次立法的统计 ,以及对这一期间重要立法 的参与人的专访进行了补充 。同时,也对十年前书中的 某些内容进行了调整,某些 信息进行了更新。 本书第一部分是编年式 的立法统计,作为主体的第 二部分则以个人事件——心 路史为主线,以“采访体( 问答体)”为行文方式。当 然,出于某些现实的原因, 少数几位老师的篇章使用了 第三人称的“描述体”或纯第 一人称的“自叙体”的形式。 两部分的编写原则有所不同 。第一部分“立法年谱”的编 写以“全面、客观”为原则, 尽可能完整地将法大人在各 个历史时期参与立法的情况 都展现出来,内容上包含“ 时间(年月)”“人物”“立法 名称”“参与形式”(简要描 述)四个部分。第二部分“ 法治印记”的编写遵循以下 原则:(1)“一人一法”原 则。针对参与立法种类众多 的老师,就其着力最多、印 象最为深刻的一次立法活动 进行具体描绘(少数情形例 外)。此外,有的老师既参 与了某部法律的制定,又参 与了其后续修改或者配套立 法活动,这在原则上也被定 性为“一法”。当然,也有个 别老师出现了两次,这也是 出于内容的完整所需。(2 )“平衡名时间段内容”原则 。有的老师参与的立法活动 跨越了本书划分的时间段, 在选取其重点立法与安置其 位置时考虑到了各时间段容 量的平衡。(3)“重点倾斜 与各部门兼顾”原则。一方 面,国家重点立法(基本法 律,如宪法、民法典、刑法 )的分量自然较大;另一方 面,对于小部门法,尤其是 法大特色专业的教师参与的 立法活动,如体育法、党内 法规、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立 法活动特别予以顾及,以全 面、饱满地展现法大教师参 与立法的面貌。 本书得以完成,端赖众 人之力。要感谢学校的高度 重视和学校宣传部门予以提 供的最大程度的指导和协助 。要感谢接受采访的诸位法 大教师,他们牺牲了自己的 休息时间,从沉睡的记忆中 唤醒闪光的片段,尽管有时 由于时代的久远和记忆的模 糊而难免是一件十分艰难的 事。当然,由于信息与人力 物力的有限,对本应采访对 象与采访内容的遗漏和疏忽 在所难免,在此一并致歉! 要感谢编纂第一版时的校史 编纂顾问委员会委员曹子丹 、李书灵、陈光中、程味秋 、郭成伟等前辈,他们牺牲 诸多休息时间为本书的完善 提出了各个方面的改进意见 。也要感谢诸学院、研究单 位负责科研行政工作的老师 们,他们所提供的立法统计 资料则为本书的第一部分直 接提供了素材。 在前后十年的时间里, 有两批次法大学子参与了本 书的编写。参与第一版的有 十年前法学院的研究生郭晔 、宋旭光、张途、张文臻、 金婧、陈大创、刘静、何秀 娟、王全、谭强杰。如今, 他们中的不少人已成为各高 校的青年教师,在学界崭露 头角,或者成为法律实践部 门的佼佼者。而在读的法学 院法学实验班的同学们则参 与了第二版的编写,他们是 吴琼、潘华杰、赵豪、田淼 鑫、龚超宇、杜鑫宇、邵红 红、王静伟、皆姝瑶、陈境 峰、郭家琪、林怡汝、吕抒 恒、王毅丹、张瑜、王秋阳 和贾萌。他们以身为法大人 的自豪感充满热情地参与了 这一任务。他们组成了数个 采编小组,各自承担了联系 、采访、录音整理和润色的 繁重工作。法学院院长助理 、团委书记杨婷婷老师积极 组织联系,协调各项工作, 同样费力甚多。在此一并感 谢! 学术传统需薪火相传, 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亦需薪 火相传。编写本书的过程也 正是这样一个师生间传薪火 、续道统的教习过程。法大 一脉,灯火相传。法大的未 来,必然更加美好。 雷磊 2021年10月23日 精彩页 钱端升 求道问学践民主参政躬身行宪制 关键词:“五四宪法” 钱端升(1900-1990),字寿朋,上海曹行乡人,我国政治学与宪法学奠基人之一。17岁考入北京清华学校,19岁被选送至美国北达科他州立大学,不久入哈佛大学研究院深造,24岁获哲学博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中央大学、西南联大法学院讲师,讲授政治学、宪法学。钱端升先生声蜚中外,曾于1937-1949年间四次应邀赴美国参加学术会议和讲学。1947年底,任哈佛大学客座教授。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政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外交部顾问,并致力于新中国法制建设。1954年,被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参加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曾任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1974年出任外交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顾问及法律顾问。1980年后,担任北京大学和外交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治学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欧美同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校友会和西南联大校友会名誉会长、各国议会联盟大会人民代表执行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以下内容根据相关文献资料[1]整理得出】 在“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中,钱端升为董必武领导的研究小组的“法律顾问”。 宪法:“灵丹妙药”还是“不急之务”? 作为著名的政治学家与宪法学家,钱端升对于制宪与“中国问题”间的关系有着长久的思考。也可以说,参与“五四宪法”制定是其将思考反映于行动层面的努力。那么,对于中国来说,宪法是“灵丹妙药”还是“不急之务”? 钱端升认为,首先,如果立宪旨在“实行民主政治”,则未免倒置因果,因为宪制是民主的结果,而非前提。在他眼里,通常所谓的民治,即民主,是现代国家的标志,当日的中国虽然还称不上现代国家,“但要成为一个现代国家,也万无绕道民治的理由”。而“民治”,一个环环相扣的现代政治运作系统,牵扯既繁,费工必巨,其实现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指标。下列五端至为关键,必不可少:第一,不问世事如何,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表现在国家通过统一立法对于全体公民的基本权益实行同等保护;第二,限制国家权力,允许个人保留一部分自由权,在“限权”与“授权”之间形成必要的紧张;第三,设立一个代议机关,由人民依据平等的原则选出,并代表选民的利益担负立法权,选民于感觉必要时行使罢免等项权利;第四,议会中存在两个以上的政党,互相监督;第五,政府实行分权体制,于制衡格局中行使权力。 而综括这一切,均要求人民具有实际的参政权利与参政能力。也就因此,如要奉行民权,先得训练人民如何行使政权。而培训“行使政权”能力的最佳方法,恰恰在于实际行使政权,于行使政权的实践中渐知如何行使。就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民权论来看,选举、罢免、创制和复议为四种主要政权,人民要行使这四权,必须经过假以时日的充分训练,绝不能有所侥幸,也“决不是一纸宪法所可奏功”。而且,既有的政治框架既然已经涵括这四权,则于实践中渐会行使这四权,使它们成为真实的权利,便是最为切实的民主政治,无须再添累赘,否则,可能反致浮华不实,累及四权。另一方面,从立宪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成功的民主宪法皆先有民治而后有宪法,先于民治的宪法皆为失败的宪法”。换言之,民治的事实为先,肯认与记载这一事实的法律在后,宪制不过此一事实与法律两相扣合的成果。职是之故,中国如为奉行民权主义而立宪,则犹如置车于马前而欲车行。 “五四宪法”的起草过程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制定宪法的问题,周恩来总理就此作了说明。毛主席在会上指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在会上,大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以朱德、宋庆龄、李济深、邓小平、李维汉等32人为委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此后、由中共中央指定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成员有陈伯达、李维汉、胡乔木和田家英等,由毛泽东亲自领导、并以政务院内务部为主组成宪法起草办公室,收集相关资料。1953年12月下旬,毛泽东主席率宪法起草小组一行到达杭州。从此,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在毛泽东亲自领导下,起草小组制订了工作计划。 1954年宪法共有草案四稿,第一稿是陈伯达一人起草的,但在宪法起草小组会议上没有被采纳。从1953年1月9日起,宪法起草小组重新起草宪法草案,即第二稿。宪法起草小组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1953年2月17日草拟出宪法草案初稿。2月18日,初稿分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2月20日以后,刘少奇同志主持政治局和在京的中央委员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