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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以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结合阶层犯罪论的逻辑和理念,精选100个典型刑事判例,并对判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说理,对不同的学说进行梳理论证,注重建立刑法学说与案件处理之间的紧密关联。 本书致力于缩小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距离,注重客观性思考、体系性思考和功能性思考的同步推进,通过对我国司法机关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价,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为刑法研究者按照刑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相关问题指引研究方向。同时,为司法实务人员提供更严谨的分析思路,得出妥当判决结论,以改变判决依赖司法解释的现象,使司法实务人员树立罪刑法定、刑法谦抑、人权保障等基本理念,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 作者简介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担任十余家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专家顾问,曾先后挂职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出版《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刑法公开课》(第1卷)等专著十二部;合著、主编、参编刑法学著作三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二百多篇,获得省部级奖励十余项。 目录 1 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 2 “但书”规定的司法适用 3 阶层犯罪论的实务运用 4 犯罪论体系与共犯的定罪 5 单位犯罪主体 6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7 支配领域性与作为义务 8 第三人介入的因果关系 9 被害人危险接受与结果归属 10 被害人的介入与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11 犯罪故意中的“危害社会” 12 具体打击错误的处理 13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14 结果推迟发生与犯罪故意 15 过失犯 16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17 结果回避可能性 18 意外事件 19 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20 对无责任能力者的防卫 21 互殴与防卫意思 22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3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24 被害人承诺 25 原因自由行为 26 期待可能性 27 违法性认识 28 犯罪预备 29 实行的着手 30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31 不能犯与未遂犯 32 未遂犯的量刑 33 中止犯的处罚 34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 35 片面对向犯 36 共谋共同正犯 37 承继的共犯 38 共犯的处罚根据 39 帮助犯的成立条件 40 帮助犯的因果关系 41 中立行为与帮助犯 42 主从犯的认定 43 教唆未遂 44 共犯与身份 45 死刑适用的限制 46 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47 自动投案的认定 48 协助抓捕型立功 49 规劝他人自首的性质 50 累犯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51 追诉期限的延长 52 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53 法条竞合 54 想象竞合犯 55 牵连犯的认定 5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7 交通肇事罪 58 交通肇事后逃逸 59 危险驾驶罪的抽象危险 60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 61 妨害安全驾驶罪 62 重大责任事故罪 63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64 骗取贷款罪 6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6 串通投标罪 67 交易习惯与合同诈骗罪 68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9 帮助自杀的定性 70 故意伤害罪 71 过失致人死亡罪 72 索债型非法拘禁与绑架罪 73 侵犯通信自由罪 74 获取公开信息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75 强迫劳动罪的实行行为 76 财产罪的保护法益 77 财产占有关系 78 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 79 非法占有目的 80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 81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82 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 83 敲诈勒索罪 84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实行行为 85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86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87 聚众斗殴罪 88 聚众斗殴致人死伤 89 非法采矿罪 90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91 村委会组成人员与贪污罪主体 92 不法取得被扣押财物与贪污罪 93 借贷关系与受贿罪 94 收受股份的犯罪数额认定 95 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96 斡旋受贿犯罪的既遂 97 行贿罪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98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 99 玩忽职守罪 100 滥用职权罪 序言 近年来,刑法学者在体 系的思考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无论是从学术专著还是期刊 论文来看,研究的深度和广 度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值 得赞许。不过,如果理论过 于体系化、观念化,也会带 来很多问题,理论与实践之 间的鸿沟会进一步加深,相 互不理解的地方会进一步增 多,因此学界又开始特别强 调问题思考的重要性。关注 问题思考,意味着刑法学研 究必须解决本土实务问题, 必须重视司法裁判。国外的 经验是:始终紧紧盯住法院 判决,从司法裁判中寻找刑 法学发展的契机。事实上, 我们也总是听闻“架设联结 理论与实务的桥梁”这样的 说法,学者也始终没有放弃 对实务具体问题的解决。一 个很明显的感受是,当前刑 法理论研究越来越注重紧密 结合司法裁判。不过,从理 论这一端向实务发力固然重 要,但理论与实务应当“双 向奔赴”,从实务的立场出 发,去阐明法官所想,站在 法官的立场去思考其裁判逻 辑,将裁判文书背后的道理 说全、说透,说到法官的心 坎上,进而让实务中众多优 秀的裁判被看到,无疑是另 一种联结理论与实务的路径 。 相较于国外判例研究书 籍的琳琅满目,我国同类主 题书籍极为稀少。仅依靠理 论体系的自我更新,尚不足 以消弭理论与实践之问的鸿 沟,还需要探究司法实务的 裁判逻辑等问题。从这样的 问题意识出发,在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 我组织编写了本书,目的就 是立足于机能主义的刑法学 思想,编写出以司法裁判为 中心的研究型书籍,从实务 向理论发力,确保刑法学从 裁判中来,到裁判中去。按 照上述定位,本书应该对三 类读者群体都会有所帮助: 首先是实务工作者。本书精 选了大量典型刑事裁判,并 对其中的疑难问题展开深入 说理,可以作为实务工作者 的办案参考。其次是理论研 究者。本书收录的司法裁判 足够丰富,且注重对不同的 理论学说进行梳理论证,理 论研究者可以在此基础上有 的放矢,就所涉及的研究主 题与实务观点展开探讨。最 后是高校师生。本书内容全 面,涵盖了刑法总论和分论 中的重要问题,高校师生可 以将本书作为案例教材使用 。这有助于克服刑法学习时 过于重视教学案例,理论讲 解与司法实务相脱节的弊端 。 关于本书的编写,有以 下问题需要特别作出交代。 一、关于典型判例的筛 选 本书书名并未使用“案例 ”一词,而使用的是“判例” ,主要有如下考虑。 第一,判例也属于广义 的案例,但案例未必能够称 为判例。案例既可能是真实 发生的,也可以是改编的, 甚至完全可以是虚构的;案 例也未必局限于法院生效的 裁判,有可能还在法院审理 过程中,尚未形成最终判决 或裁定,但刑事判例则是一 个已经被刑法所评价的成案 ,具有“后刑法”的特征。本 书选取的案件全部都是“尘 埃落定”的成案,称为“判例 ”更具针对性。 第二,本书的定位是判 例研究。判例研究不同于案 例分析,正如陈兴良教授所 指出的,判例研究的立足点 是站在法官之上,以法官对 个案的审判理由作为研究对 象,并对这些理由作出法理 评价,从一般性中概括出公 共性,并再次指导其他个案 。因此,刑法判例研究的作 用和功能的发挥不能局限于 个案的分析研究。本书的理 论站位更高,不仅是分析个 案并得出妥当的结论,还试 图以此理解实践、反思实践 甚至支撑实践。 第三,在我国,学者提 起“判例”时不会将其误认为 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或判例 制度,也不会认为“判例”只 能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一方面,大陆法系虽然不具 有像英美法系一样的判例制 度,将判例法作为法源,但 不代表不能在成文法下展开 丰富的判例研究,像德国或 日本同样会讨论判例,而且 在判例实践上走得非常远。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指 导案例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例之所以更具有指导性, 不是因为它具有实际的法律 强制拘束力,而是因为它经 过筛选更具有典型性。我国 并没有确定遵循先例的法律 原则,这些重要判例也只是 具有指导作用,供法官在办 案时参考。在我国进行判例 研究与其说看重的是哪个机 关发布的,不如说看重的是 其典型性,越具典型性的判 例,越具有指导性。 本书引用的判例很多是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 例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以及《刑事审判参考》中 的案例,也有很多来自地方 各级法院的疑难案例,筛选 的标准是案例的典型性。即 便是指导性案例,编选时也 考虑了很多因素。是否能够 在法律适用上释疑解惑,是 否具有指导性,是衡量一个 案例能否成为典型判例的唯 一标准。不可否认,目前已 发布的刑事指导性案例中, 有的属于回应公共议题型, 有的仅仅在重复或重申司法 解释,这类指导性案例固然 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但 是对于判例研究而言,意义 未必很大。相反,部分地方 法院的判决虽然未必受到足 够重视,但由于其可以在罪 刑法定框架内合理、充分地 解释刑法,反而更具典型性 ,假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