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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调解与判决在民事诉讼解纷机制中具有何种功能?民事诉讼解纷机制中调解与判决的司法适用应当遵循何种规则方法?调解与判决的诉讼内结合对于司法审判影响如何?对于提高诉讼结果的可接受性有何重要意义?能否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与方案,或探寻实现调判平衡的连接点,从而确保这种制度更具有广泛适用性和借鉴意义?本书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作者简介 蔡绍刚,江苏宿迁人,复旦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法学博士,现任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主要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领域的审判实践和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或重点课题2项,主持江苏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6项。主编或参编法学类著作4部,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目录 第一章 调判一体化诉讼理论建构 一、调判解纷模式的域外法视角 (一)程序设置差异:诉内和解、附设调解与调判分离 (二)程序效力差异:终结诉讼与“判决依赖” (三)差异的原因分析:理论定位与历史之维 二、中国民事诉讼调判适用样态考察 (一)程序结构:动态适用下的调判一体化 (二)主体关系:协同参与下的合作与对抗 (三)效力评价:调解与判决的同等既判力 三、司法界定:调判一体化理论建构 (一)一体化理论对民事诉讼的优化与续造 (二)核心关联概念的区分与展开 (三)调判一体化司法适用性分析与展示 第二章 调判一体化的内在机理 一、如影随形:调判共生的多元阐释 (一)对立还是协同:从“礼文化”到“法文化” (二)自力还是外援:从“私了”到“官决” (三)被动还是主动:从“良法”到“善治” 二、此消彼长:调判张弛的多重解读 (一)司法供给与司法需求:内外互动的司法逻辑 (二)司法政策与应对策略:基于科层制的分析视角 (三)事实主义与形式主义:侦查员还是裁判员 (四)意思自治与司法职权:两种价值取向张力 三、和而不同:调判一体化的行为特质 (一)致中达和:基于中庸文化的可变通性 (二)和而不同:融合正义标准的可预见性 (三)公私合璧:基于协同式司法的可接受性 第三章 调判一体化的运行逻辑:合作与对抗 一、调判一体化的过程解构 (一)从制度分析转向过程分析 (二)分析模型:合作与对抗的理论框架 二、协同主义视角下的强制性与合意性平衡 (一)强制性:调判一体化过程中的法官主导 (二)合意性:调判一体化过程中当事人的对抗与对话 (三)调判一体化过程中强制与合意的平衡 三、实用主义逻辑下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结合 (一)往返于事实与法律之间: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的有机统一 (二)法官基于形式理性的介入 (三)法官基于实质理性的介入 (四)当事人基于形式理性的对抗与合作 (五)当事人基于实质理性的对抗与合作 第四章 调判一体化诉讼结果的可接受性 一、诉讼结果可接受性的分析视角与方法 (一)可接受性的分析视角 (二)可接受性的二重判断标准:从形式到实质 二、诉讼结果可接受性的实证分析 (一)形式与实质均可接受:共识优化诉讼结果 (二)形式不接受但实质可接受:引导两造预期收益理性化 (三)形式接受但实质不可接受:调判适用的内外场力平衡 (四)形式与实质均不可接受:寻求诉讼效果与调判一体化程序目标的契合 三、提升调判一体化结果可接受性的路径 (一)调判一体化应遵循的原则 (二)调判一体化的具体规则与方法 第五章 观点总结与未来展望 一、研究观点总结 二、未来研究展望 附录 本书相关调查问卷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