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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上修订版)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
出版社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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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以“套路贷”、虚假诉讼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如何甄别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充分发挥民商事案件承办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且高效承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给司法工作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本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民法典相关条例及相应案例,旨在通过精选一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为当事人维权,公、检、法工作人员及律师办案、法考考生备考主观题、高校教学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王朝勇,山东人,律师、仲裁员。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战略规划与案件指导部主任、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京师中国企业重大法律事务解决中心副主任;京师疑难案件中心秘书长。社会任职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北师大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核心成员、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高级顾问、专家委员会委员、成都理工大学“一带一路与青年发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有《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扫黑除恶——司法观点与辩护要点》《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说过就过——司法考试通关大全》《企业合规实战案例解析》《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等著作。 目录 第一部分 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第二次修正)(法释〔202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节录)(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节录)(法释〔2020〕28号)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修订 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修订) 规范民间借贷,统一裁判标准—杜万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20〕2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 “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浙高法〔2019]117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 民间借贷金额达300万元需备案!否则罚款!8月1日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 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2020〕181号,2020年8月31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 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金融审判维护金融安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2019〕351号) 全省法院专项治理“套路贷”虚假诉讼 黑恶分子“套路贷”获利、非法采矿破坏环境!徐州检察机关出手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天津二中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北京一中院:民间借贷案件8年增幅超10倍 一中院召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 《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 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要点和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完善司法责任体系确保改革整体效能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访谈】最高检六厅:民事检察精准监督不是选择性监督 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最高检第六厅党员为啥这样说 【笔谈】如何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 【法学汇】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贯彻与民事检察创新发展“同频共振” 民法典:深耕厚植民事检察的“百宝囊”——民法典与检察工作 第二部分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例 虚构债权提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构债权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受处罚 虚构借贷合同抽逃出资,虚假诉讼受处罚 虚假诉讼重灾区,民间借贷属排头 夫妻离婚欲占财产,虚假诉讼捏造债务 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虚假诉讼受处罚 循环做账假证据,虚假陈述涉犯罪 第三部分 民间借贷——刑民交叉案例 民间借贷涉犯罪,刑民交叉疑难复杂 民间借贷成本高,调控资金渡难关 民间借贷需谨慎,资金断链有风险 民间借贷夫妻一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多,大律支招破难题 职业放贷构犯罪,虚假诉讼需惩罚 第四部分 民间借贷——“套路贷”案例 穷凶极恶“套路贷”,家破人亡何时休 暴力胁迫“套路贷”,虚假流水显端倪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序言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 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 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进行第一次修正。《关 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 简称“规定”)第一次修正的 主要内容包括:①将原来规 定的24%和36%的利率上 限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的四倍;② 将原来24%~36%的利率规 定删除;③取消无约定情形 下年利率6%的标准;④增 加、完善职业放贷、高利转 贷规定等。 2020年12月23日,为了 与《民法典》配套施行,最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 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 法解释的决定》,对规定进 行了第二次修正,并于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 定第二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包 括:①按照《民法典》的规 定,对原有条文表述进行了 相应修改;②针对修正前后 的利息保护问题进行了细化 规定。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 民法院还在征求金融相关部 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 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 批复》,明确将由地方金融 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 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从规 定适用对象范围中排除。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 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 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后,选 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利、 定分止争,已经成为解决民 事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重 要途径。与此同时,部分个 人和单位出于种种目的,故 意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 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人 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 不正当利益。此类行为不仅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 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 害了司法权威。在极少数民 商事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 和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实 施虚假诉讼行为,以达到帮 助他人逃避合法债务、非法 确认驰名商标、规避商品房 或机动车限购政策等不正当 目的,造成了恶劣影响。 实践中,以民间借贷为 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 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 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 ”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 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 獗,方式复杂多样,具有很 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人民 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而司 法机关也面临着甄别难、处 理难的问题。2018年9月2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 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 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 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法〔2018]215号);最 高人民法院亦下发通知,要 求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要 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套 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 别:2019年4月9日,全国 扫黑办首次举办新闻发布会 ,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 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 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 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 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 见》等四个意见;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 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 干问题的意见》,并于 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 2020年4月23日发布《关于 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 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2021年3月4日,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 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 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大 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 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自 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9日,最高人民 法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入开 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自2021年11月10日起 施行。为便于读者理解和把 握,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介绍: 一、虚假诉讼的定义 虚假诉讼是指单方或者 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 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 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 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的,或者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 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 文书的,或者在未作出裁判 文书的情况下,行为人具有 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前科,或 者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 事诉讼,或者具有致使人民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致使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 司法活动等情形的,或者向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捏造的 事实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 债权文书,或者以捏造的事 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 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均 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 讼犯罪行为。 二、“套路贷”的定义 “套路贷”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 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 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 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 ,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 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 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 高借款”的行为。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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