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纵深推进,参与者之间的争议会日益增多。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民商事争端的解决主要依靠国内、双边和多边协定规定的机制进行,途径主要是诉讼和仲裁。基于交易习惯、制度差异及追求自利等诱因,导致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现有争议解决机制还存在许多不足,使得“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者之间的争议可否得到公正、有效解决存疑。鉴于此,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亟待探索创建一个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篇,从“不同争议解决机制如何得以并存,并适度融合、发挥最大法律效力”这一问题出发,从合理的横向规制及适时的纵向监督两个方面予以论证,为构建具有便利性、公正性、高效性的“一带一路”争议解决共生机制提供理论支撑与经验证立。该篇共五章:第一章介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和争端解决共生机制的基本知识。第二章梳理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融合演进,以英国和我国相关实践为依据予以介绍。第三章从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劣比较、仲裁与调解衔接机制的国际、国内实践出发论证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横向共生,从而达到横向积极共生、融合发展的新范式。第四章从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可仲裁性的扩张与边界、临时措施的可执行性、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国际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方面论证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纵向合理监督的新模式。最后一章从指导思想和路径两方面对多元争端解决共生机制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在论述构建原则、构建内容和构建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多元争端解决共生机制的构建畅想。
第二部分为实践篇,首先解读《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生效后,我国“调解”制度的因应之策;其次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的要旨,并对案例进行了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