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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行备案制,不再实行许可制度。截至2021年11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备案所)已达76家,较2019年底的40家增长90%。近年来个别事务所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严重影响行业声誉,也给拟进入证券市场的事务所敲响了警钟。为加强对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警示和指引,帮助新备案或拟进入证券服务业务市场的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事务所了解其在内部管理和承接相关证券业务时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承担的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中注协组织有关行业专家编写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辅导手册》(以下简称《辅导手册》)。 《辅导手册》梳理汇总了新《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侧重于提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在证券类业务的承接、执行、出具报告中应注意的特殊规定。为了帮助事务所全面理解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规定,《辅导手册》还后附了相关案例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规制度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 监管框架 一、行政监管 (一)监管体系 (二)近五年行政处罚情况 二、自律监管 (一)中注协 (二)深交所、上交所、股转公司 (三)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四)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三部分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一般规定 一、备案要求 二、勤勉尽责及相关声明要求 三、出具报告及函件要求 (一)沪深交易所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三)全国股转系统 四、其他要求 (一)配合监管要求 (二)文件保管要求 (三)保密要求 (四)禁止性规定 第四部分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特殊规定 一、股票发行(IPO、再融资)、上市(挂牌)及债券发行 (一)审计期间 (二)审计方法的特殊规定 (三)IPO报告的特殊要求 (四)IPO实地核查的特殊要求 二、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年报审计 (一)出具报告时间节点 (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五部分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特殊要求 一、一般规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二、特殊规定 (一)组织形式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特别要求 (三)轮换有关要求 第六部分 法律责任与重要案例介绍 一、行政处罚类 (一)相关行政处罚规定 (二)行政处罚重要案例介绍 案例一 A会计师事务所KM有限公司项目 二、民事赔偿类 (一)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规定 (二)民事赔偿重要案例介绍 案例二 B会计师事务所JY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三、刑事处罚类 (一)相关刑事责任规定 (二)刑事处罚重要案例介绍 案例三 C会计师事务所ZA有限公司项目 案例四 D会计师事务所A有限公司项目 第七部分 重要法规制度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