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文物返还是文化遗产法领域的一个重大国际性难题。它不仅涉及法律和道德问题,也涉及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事关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战”期间有大量文物被掠夺或被非法转移,其返还问题一直被视为特殊的历史遗留问题,近三十年来得到了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各国的广泛关注,相关理论与实践已比较成熟。中国作为“二战”的最大受害国之一,有大量文物在战争期间被日本破坏和劫掠。如何妥善解决战后文物返还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中日关系的走向,以及地区安全和稳定。 本书全面梳理了“二战”期间轴心国对同盟国的文物劫掠和军事占领期间的文物返还行动,战后国际文物返还法律规则的建立及其局限性,冷战以来欧美国家的文物返还法制和实践经验,进而分析了中国对日追索文物的现实困难和可能路径,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作者简介 王云霞,浙江金华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出版《东方法律改革比较研究》《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文化遗产法学:框架与使命》等专著、教材、译著十余部,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缘起 二、既往研究成果综述 三、原始资料的主要来源 四、研究思路和目标 第一章 文物返还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概念辨析 一、“文物”“文化财产”与“艺术品” 二、“原属国”与“所在地国” 三、“返还”“归还”与“送回” 第二节 战争掠夺文物的悠久历史及其返还规则的兴起 一、早期的文物掠夺与战利品规则 二、近代文物掠夺及归还原则的建立 第三节 战争劫掠文物返还的道德考量 一、实现民族和解 二、实现社会正义 三、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立场之争 第四节 “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特殊性 一、系统性文物劫掠 二、劫掠和其他非法转移文物行为交织 三、违反当时的国际法准则 四、战后理赔返还任务远未完成 第二章 “二战”期间轴心国的文物掠夺及战后初期的返还行动 第一节 “二战”期间文化财产劫掠和非法转移概况 一、纳粹在欧洲的艺术品掠夺 二、“二战”末期苏联对德国文化财产的非法转移 三、日本在中国的文物掠夺 第二节 战后初期欧洲的纳粹掠夺文化财产返还行动 一、对纳粹和其他法西斯国家掠夺艺术品的搜寻与保护 二、返还纳粹掠夺文物艺术品的准备工作 三、战后返还纳粹掠夺艺术品的规则和行动 第三节 战后初期日掠文物的返还政策及其实施 一、战后中国对被掠文物的调查和追索 二、盟军对日本的军事占领和远东委员会的返还政策 三、盟军司令部的文物返还工作 第四节 战后初期返还被掠艺术品和文物工作的局限性 一、战后初期纳粹掠夺艺术品返还的局限性 二、战后初期日本掠夺中国文物返还的局限性 第三章 战后文物返还国际法规则的建立 第一节 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 一、1954年《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二、1954年《海牙公约》的局限性及其弥补 第二节 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文化财产的非法进出口及其所有权转让方法的公约》 一、“1970年公约”的制定和主要规则 二、“1970年公约”框架下的双边协议 三、“1970年公约”的重要意义 四、“1970年公约”的争议和局限性 五、“1970年公约”在主要文物市场国的实施 第三节 1995年《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一、“1995年公约”的制定 二、“1995年公约”的创新和突破 三、“1995年公约”的局限性 第四节 战争劫掠文物返还相关国际软法 一、联合国大会决议 二、关于文物返还的国际软法 三、防范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跨国非法贸易的国际软法 第五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协调机制 一、促进文化财产返还或归还原属国政府间委员会 二、“1970年公约”缔约国大会机制 第四章 冷战后欧美国家文物返还的途径与实践 第一节 特别立法与专门机构 一、出台特别立法或政策 二、设立专门机构 三、通过专门机构实现劫掠文物返还的典型案例 四、特别立法和专门机构对促进劫掠文物返还的意义 第二节 诉讼途径 一、影响纳粹劫掠文物返还诉讼的主要因素 二、实践与制度的发展对于制约因素的突破 三、诉讼促进和解返还 四、诉讼解决被掠文物返还问题的效果分析 第三节 仲裁手段 一、应用仲裁手段追索纳粹劫掠文物的实例 二、普通仲裁机制适用于“二战”被掠文物返还争议的优势与局限 三、建立“二战”被掠文物返还争议特殊仲裁机制的构想评析 第四节 外交磋商与双边协定 一、外交磋商对解决战争掠夺文物返还问题的积极意义 二、外交磋商实现战争劫掠文物返还的可行性 三、外交磋商促进劫掠文物返还的实例 四、外交磋商实现劫掠文物返还的制约因素 第五节 民间机构促进 一、民间机构促进被掠文物返还的主要方式 二、欧洲被掠艺术品委员会 三、艺术品返还委员会 第五章 亚洲国家对日追索被掠文物面临的困境 第一节 旧金山和会与亚洲国家的战后索赔政策 一、亚洲战场战后赔偿格局的特点 二、旧金山和会与“旧金山对日和约” 三、主要受害国的对日和约及财产赔偿和返还 第二节 司法途径存在的障碍 一、直接法律依据缺失 二、诉讼程序与规则的障碍 三、对日索赔诉讼中日本法院的驳斥理由 四、判决域外法律效力与执行的局限性 第三节 谈判磋商可能面临的问题 一、日本对“二战”历史和责任问题的态度 二、中国在返还谈判中的不利因素 第四节 专门机构和民间力量发展不成熟 一、政府设立或支持的文化遗产机构的被掠文物追索行动 二、民间索赔组织开展日掠文物追索的实践 三、中国民间力量参与文物返还的制约因素 第六章 中国追索被日掠夺文物的可行性及可能路径 第一节 国际法律环境得到改善 一、“战争掠夺文物应该返还 导语 本书将日本劫掠文物返还问题置于整个“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国际视野下进行考察,对具有相似背景的欧美国家处理同类问题的实践进行比较与分析,从中寻求一般性经验,从而为中国追索被日本掠夺文物寻求可能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