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编者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的养殖禁用药物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从应用者的角度出发,按照猪、牛、羊、家禽、兔、鱼、马、鹿、虾、蜜蜂等主要食品动物的肌肉、脂肪、肝、肾、蛋、奶、蜂蜜等主要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限量(含禁用药物)规定进行编写,并给出了检验参考方法,其他食品动物和可食下水的规定未收录在本书中。 目录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一、基础术语 二、食品动物 三、动物性食品 第二章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药品、化合物残留判定的几种情况 一、对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判定依据的建议 二、对动物性食品中禁用药物判定依据的建议 三、对动物性食品中其他药物药品残留情况的处理建议 四、如何理解产蛋期禁用、泌乳期禁用 第三章 主要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量及检验参考方法 一、猪 1.肌肉(猪) 2.脂肪(猪) 3.肝(猪) 4.肾(猪) 5.皮+脂(猪) 二、牛 1.肌肉(牛) 2.脂肪(牛) 3.肝(牛) 4.肾(牛) 5.奶(牛) 三、羊 1.肌肉(羊) 2.脂肪(羊) 3.肝(羊) 4.肾(羊) 5.奶(羊) 四、家禽 1.肌肉(家禽) 2.脂肪(皮+脂)(家禽) 3.肝(家禽) 4.肾(家禽) 5.蛋(家禽) 五、兔 1.肌肉(兔) 2.脂肪(兔) 3.肝(兔) 4.肾(兔) 六、鱼 1.皮+肉(鱼) 七、马 1.肌肉(马) 2.脂肪(马) 3.肝(马) 4.肾(马) 八、鹿 1.肌肉(鹿) 2.脂肪(鹿) 3.肝(鹿) 4.肾(鹿) 九、虾 1.肌肉(虾) 十、蜜蜂 1.蜂蜜 第四章 参考资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_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8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