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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研究/金融创新与法治发展丛书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袁康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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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本书围绕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这一命题,结合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3种典型的证券侵权行为,着重从两个层面展开研究:一方面,从理念价值层面上对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内涵进行阐释,探讨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构成要素,据此明确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确定原则;另一方面,分别就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这3种典型的证券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标准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标准确定方案。全书包括以下6个章节:第一章尝试对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构成要素进行界定,剖析了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具体特点,并提出了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确定原则;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3种证券侵权行为出发,分析每种证券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数额确定标准以及责任分配标准的具体内容;第五章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实践和未来发展的基础上,就先行赔付制度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构想;第六章在前五章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赔偿的立法与司法相衔接的具体制度构建方案。 作者简介 袁康,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秘书长,武汉大学网络洽理研究院副院长。在CSSCl 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大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摘编:出版《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社会变建视野下的金融法理论与实践》筹专著5本,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车基金等各级研究项目10余项,曾获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构成要素与确定原则 一、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构成要素 (一)赔偿责任认定标准 (二)赔偿数额确定标准 (三)赔偿责任分配标准 二、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确定原则 (一)易于确定性 (二)直接性 (三)补偿性 (四)适当性 三、证券侵权行为类型与归责原理 四、前置程序 第二章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标准及其适用 一、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虚假陈述概念的界定 (二)虚假陈述的构成要件 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数额确定标准 (一)损失数额计算方法 (二)我国虚假陈述损失数额计算方法的现状和问题 (三)损失计算时点 (四)系统风险的认定 (五)系统风险的计算 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责任分配标准 (一)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三)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认定标准的立法完善 第三章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标准及其适用 一、内幕交易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 (一)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考量 (二)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 (三)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范体系的检视 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属性 (一)违约责任说 (二)侵权责任说 (三)法定责任说 三、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客观构成要件 (二)主观归责依据 (三)免责事由排除 四、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一)基本原则:利益平衡与方法平衡 (二)投资者实际损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 (三)内幕人违法所得: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金额的参照标准 五、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分配标准 (一)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主体的认定 (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形式评估与分担标准 第四章 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标准及其适用 一、操纵市场及其民事法律责任 (一)操纵市场概念界定 (二)操纵市场行为类型 (三)操纵市场民事责任构成 二、操纵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 (一)操纵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障碍 (二)通过因果关系推定实现倾斜性保护 三、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数额确定标准 (一)操纵市场赔偿数额计算规则创制的难点与要点 (二)操纵市场赔偿数额计算的实践 (三)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数额计算规则构想 第五章 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中的先行赔付与责任分配 一、先行赔付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 (一)先行赔付义务的法律性质 (二)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逻辑 二、先行赔付制度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一)先行赔付制度的模式选择 (二)责任主体自愿赔付的制度构建 (三)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定赔付的制度构建 三、《证券法》先行赔付制度的立法解读与规则评析 第六章 证券侵权民事赔偿立法与司法的衔接 一、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制度模式 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标准的司法适用 (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的立法基础 (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规则 三、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标准的司法适用 (一)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标准的立法基础 (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标准的司法适用 四、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标准的司法适用 (一)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标准的立法基础 (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标准的司法适用 五、先行赔付制度与赔偿责任分配 (一)先行赔付制度的立法基础 (二)先行赔付的司法适用 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当下,“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的浪潮正在席卷华夏 大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 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 的不竭动力”再度得到广泛 关注。就金融法而言,创新 从来就是其立足的根基与制 度变迁的主线,金融创新作 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动力之源 的认知早已成为无可置喙的 经验常识。作为一种“创造 性破坏”的力量,金融创新 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既 能够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福 利,也会带来经济灾难和社 会病痛,其对经济与社会发 展毁誉参半的复杂影响和功 罪交集的矛盾冲突当属这种 双重角色的典型映射。尤其 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 发生之后,批判与反思金融 创新的言论甚嚣尘上,甚至 将金融创新当作金融危机的 罪魁祸首。但回到我国的现 实语境,我们面临的不是创 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我们 需要的是在加强金融监管的 前提下鼓励、培育和引导金 融创新而不是因噎废食地抑 制、阻却甚至扼杀金融创新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 代背景下,如何通过金融法 治助推金融创新,扬长避短 、趋利避害,成为亟待思考 和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 的法律制度供给日益丰富, 反映出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 的“立法饥渴”,暗含着通过 金融法治为金融改革保驾护 航的美好期待。然而,“徒 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律不 代表有法治,金融法律制度 的不断供给并不意味着金融 法治秩序的持续增长。金融 法治可以从金融法的运行状 态、运行方式、运行程度和 运行过程四个方面进行衡量 。就其运行状态而言,金融 法治指涉的是金融法本身的 合法性问题,其合法性评判 的形式标准应看金融法的制 定是否符合民主立法程序, 实质标准应看法律条款的内 容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自然 法原则和人权保障精神。就 其运行方式而言,金融法治 主张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监 管机构都要守法,但更强调 金融监管机构首先应守法。 就其运行程度而言,金融法 治强调“法的统治”,突出金 融法的目的性价值,以法律 至上为价值圭臬。就其运行 过程而言,金融法治表达了 从金融法的形成、遵守、实 施到产生预期的、最佳的法 律秩序状态。显然,我国金 融市场的现实状态与金融法 治的理想状态还有相当大的 距离,金融创新所依赖的法 制权威性、法制整合力、法 制公信力、法制执行力、法 制创新力等因素尚未齐备, 金融创新与法制变革的良性 互动关系尚未形成。因此, 我国必须继续推进金融体制 改革,进一步放松管制,改 进监管,寻求金融创新与金 融监管的竞争性平衡,为经 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 的创新动力。 武汉大学法学院是全国 较早开展金融法教学与科研 的单位之一。2004年,经 济法专业开始挂靠民商法专 业博士点招收金融法方向的 博士研究生。2010年设立 经济法博士点之后,金融法 成为专门的博士生招生方向 。2014年,武汉大学资本 市场法治研究中心成立,成 为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资本 市场法律问题研究的学术机 构。十余年来,武汉大学法 学院金融法学科承担了国家 社科基金、教育部重大攻关 课题等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 科研项目,出版与发表了大 量的学术专著与专业论文, 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融资 法、互联网金融法制、金融 法基础理论等方面取得了有 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成果,为 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专 门人才。为进一步推动武汉 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 的发展,提升人才培养和学 术研究水平,强化学科建设 与社会服务力度,我们决定 出版“金融创新与法治发展 丛书”,集中展示金融法领 域具有思想性、前沿性和创 新性的学术精品。本丛书的 入选标准坚持学术性,要求 立足学术前沿,追求学术创 新,注重学术规范,恪守学 术伦理。热忱欢迎有更多的 金融法著作入选“金融创新 与法治发展丛书”,也希望“ 金融创新与法治发展丛书” 的连续出版能为促进学术研 究繁荣和推动金融法治进程 贡献绵薄之力。 是为序。 冯果 2015年岁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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