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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德国民法典》一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陈卫佐教授1998年至2004年在德国萨尔大学留学期间和2012年至2019年作为“洪堡学者”在德国马普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汉堡大学和波恩大学从事研究工作期间的呕心之作。其第1版于2004年、第2版于2006年、第3版于2010年、第4版于2015年出版后,获读者普遍好评和广泛认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德国民法典新动态,译注者依据德国民法典新版本重新进行了翻译、修订、补充和完善。现推出反映德国民法典截至2020年4月1日的施行状况的第5版。第5版对比了德国民法典德文原版与多个英、法、日文译本,力求使译文更为准确;吸纳了读者的批评意见和修改建议,并参考截至2020年1月的德语民法文献对全书一千余条注解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使译文和注解的质量较之前4版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作者简介 陈卫佐,1967年8月9日出生于南宁市,祖籍广西陆川县古城镇盘龙村,汉族,“洪堡学者”、无党派人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联合主任、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1990年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获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录 德国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第1条至第240条) 第一章 人(第1条至第89条) 第一节 自然人、消费者、经营者(第1条至第14条) 第二节 法人(第21条至第89条) 第一目 社团(第21条至第79条) 第一分目 一般规定(第21条至第54条) 第二分目 已登记的社团(第55条至第79a条) 第二目 财团(第80条至第88条) 第三目 公法上的法人(第89条) 第二章 物和动物(第90条至第103条l 第三章 法律行为(第104条至第185条) 第一节 行为能力(第104条至第113条) 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116条至第144条) 第三节 合同(第145条至第157条) 第四节 条件和期限(第158条至第163条) 第五节 代理和意定代理权(第164条至第181条) 第六节 允许和追认(第182条至第185条) 第四章 期间、期日(第186条至第193条) 第五章 消灭时效(第194条至第218条) 第一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和持续时间(第194条至 第202条)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停止、暂不完成和重新开始进行(第203条 至第213条)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法律效果(第214条至第218条) 第六章 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第226条至第231条) 第七章 担保的提供(第232条至第240条) 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241条至第853条) 第一章 债务关系的内容(第241条至第304条) 第一节 给付义务(第241条至第292条) 第二节 债权人的迟延(第293条至第304条) 第二章 通过一般交易条款来形成法律行为上的债务关系 (第305条至第310条) 第三章 因合同而发生的债务关系(第311条至第361条) 第一节 成立、内容和终止(第311条至第319条) 第一目 成立(第311条至第31lc条) 第二目 在消费者合同和特别营销形态的情形下的各项原则 (第312条至第312k条) 第一分目 在消费者合同的情形下的适用范围和各项原则 (第312条、第312a条) 第二分目 订立于营业场所外的合同和异地交易合同 (第312b条至第312h条) 第三分目 电子商务合同(第312i条、第312j条) 第四分目 背离性协议和证明责任(第312k条) 第三目 合同的调整和终止(第313条、第314条) 第四目 单方面的给付确定权(第315条至第319条) 第二节 双务合同(第320条至第326条) …… 第二编 债务关系法(第241条至第853条) 第三编 物权法(第854条至第1296条) 第四编 家庭法(第1297条至第1921条) 第五编 继承法(第1922条至第2385条) 附:陈卫佐译注之《德国民法典》第5版对第4版的条文修改 (修正、增加和废止)情况一览表 第1版译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