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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详细介绍了法理论在德国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状况,并且对德国法理论的概念、内涵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本书尤其重点展现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法理论发展高峰期的十二种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修辞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中的商谈哲学、法律的科学理论、法律与社会科学、系统理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的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学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法理论的贡献和局限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展现。 作者简介 〔德〕埃里克·希尔根多夫,男,1960年生。德国图宾根大学哲学博士、法学博士,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席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中德刑法学者联合会德方召集人。主要著作有《法理学中的论证:直面法理学基础研究中的分析哲学与批判理论》《“风险社会”中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刑法中的事实问题与价值判断:以诈骗罪与侮辱罪为例》《计算机与互联网刑法概论》《刑法手册》(1至4册)等。 目录 总序 前言 法理论时代来临?——《1965—1985年法理论的复兴》导读/陈辉 — 60年代晚期语境下的法理论 研究现状提示 二 作为改革代号的“法理论” 1. 法理论在德国的发展史 2. “法理论”学科的内容与问题 3. 法理论的可接受性问题 三 1965—1985年法理论的繁荣 1. 法理论与60年代早期思想的重新定位 2. “实证主义”及其永恒克服 3. 法理论转折的表现形式 四 最重要的讨论场域 导言 1. 法律修辞学 2. 法律诠释学 3. 法律论证理论 4. 法律中的商谈哲学 5. 法律的科学理论 6. 法律与社会科学 7. 系统理论 8. 马克思主义法理论 9. 政治的法理论 10. 纯粹法理论 11. 法律逻辑学和道义逻辑 12. 法律信息学 五 接受遗漏 1. 逻辑经验主义和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现实主义 2. 功利主义 3. 女权主义和后结构主义 4. 非主流的社会学和社会学批判 5. 经济学和自然科学 六 终结与收获 1. 新的问题 2. 收获 七 总结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