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是最高院研究室编写的权威民法典读物,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物权编进行分册的设置,写作体例上采取逐条解读的形式进行每个分册的架构。每条体例为【法律条文】【条文释义】【案例适用】从立法背景和目的、条文含义、适用要点、法理基础等方面对条文进行逐条解读,并选取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作为样本,结合民法典条文进行深入分析,为法律的具体适用提供指导。本书是不仅对条文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条文含义、理论基础等进行理论的阐述,而且每条下面选取典型案例并结合新法法条进行分析,为法条的适用提供指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用性强。 作者简介 郭锋,四川西充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兼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联络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篡研究与贯彻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曾长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曾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在学术领域,长期致力于民商法、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的研究与教学,参加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民法典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主编有《证券法律评论》《金融服务法评论》。先后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北京市优秀高等科研成果一等奖、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三等功(2019年)等荣誉。 目录 中国民法典的价值理念及其规范表达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的调整范围】 第二百零六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百零七条 【平等保护】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 【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条 【登记申请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变动区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第二百一十八条 【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动产资料保护】 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登记费用】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第二百二十五条 【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百三十条 【继承取得物权】 第二百三十一条 【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 ……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五分编 占有 后记 导语 民法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了我国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典。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就要全面、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本套丛书将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立法背景、制度目的的深入解析与司法实务密切结合,力求为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同时,本套丛书紧密结合司法解释清理、指导性案例清理成果,对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内容进行阐释,确保新制度、新规范能够被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 本书是其中一册之《物权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