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土地是国计民生之根本,历来受到官方和民间重视。土地契约是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的法律凭证,随土地流转的产生而产生,发挥着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见证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土地关系的发展演变,留下了土地买卖、租赁、典当以及与之相关的赋税制度、度量衡制度等丰富、珍贵的历史资料。《万篆楼藏契》重点收录山东地区明代晚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各类地契文书1500余幅,时间跨度320余年,其中最早的一份为《明崇祯五年(1632)七月十三日晋安立卖地文契》,最晚的一份是《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房地产草契纸附山东省长清县人民政府买卖契纸》。 从内容上看,这批文书涉及宅基地、场园地、井地、坡地、水地、草场地、竹山、荒山等各类用途的土地买卖,以及分家房产说明等类型的公示性文书。从形式上看,既有民间交易订立的土地契约——白契,也有经官方认可的红契以及官方颁发的土地买卖的证书、执照、契尾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除自身的文物价值外,也为专业研究者和地契收藏者研究山东地区相应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土地交易、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等提供了详实的历史素材。 目录 上册 明崇禎五年(一六三二)七月十三日晋安立賣地文契 清順治十年(一六五三)七月初四日樑三門立賣地文契 清順治十五年(一六五八)十一月十五日陳惟昌立賣莊田契之一 清順治十五年(一六五八)十一月十五日陳惟昌立賣莊田契之二 清順治十七年(一六六〇)七月初二日段守全立賣地文契 序言 土地契約原爲中國傳統社會的重要法律文書 ,是土地所有權的體現。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後 半葉,原有的土地契約文書多數因社會變遷而損 毁,衹有很少的一部分被保留下來,其保存的形 式也是五花八門。 當然,今天這些契約衹能是作爲對已經過去 的一段歷史的見證,契約的當事人早已亡故,而 土地也經歷了分給個人,再通過合作化道路重新 聚合起來,後來又承包給個人,並陸續進入市場 流轉等一系列繁多複雜的變遷史。雖然研究這段 歷史是今天的事情,但必須要通過這些極難保存 的物證方可進行,這正是土地契約極具魅力和價 值的地方。 大概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上半葉,我在中國 社會科學院的近代史研究所和經濟研究所的資料 室查找資料的時候,首次接觸了這類土地契約。 其保存數量有限,而且地域非常分散,難以對一 個具體地區的經濟面貌作出詳實的勾畫。同時, 在契約本身的結存時間上,明代的契約非常少, 大部分契約都是清代晚期的,説明土地在流轉的 過程中本身也在不斷變化,不斷地破碎和更新, 原有契約也會發生變化,更不要説後來大量的契 約焚毁了。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上半葉,我 用了較多精力在山東境内收集民間保存的土地契 約文書,希望能在一個省内找到較多的樣本。雖 説是一個省,但要到一個個地市、一個個縣鎮去 找,還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好在在諸多朋友 的幫助下,總算收集到一千多件,明代的極爲少 見,清代中期以後的是多數,還有一部分爲解放 初期的土地證。我詢問了一些保存者他們的家族 是如何保存這些的,答案不一,有的是藏於房樑 上面,有的是藏在磚墻之中,有的是縫於被褥裏 面,總之,方法的多樣性見證了保存這些東西的 不易和艱難。在這半個多世紀中,中國社會經歷 了歷史少有之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些變化也體現 在這些小小的紙片上面。 研究土地契約文書,可以清晰地看到土地關 係的變遷,清晰地看到當時物價的變化,可以分 析出農村社會關係變化的脈絡。這都是一個社會 賴以存在的基本關係,這是中國社會原生態的活 生生的賬本。不能因爲歷史已經過去,就可以放 棄了。應該説這些收集到的契約文書仍然還太少 ,還不能構成一個清晰的土地關係變化的完整圖 景。要做的工作還太多太多,我没有完成它,成 了終身的遺憾! 福平兄是深圳不多見的青年才俊,於版本文 字極爲深究,廣交際,喜收藏,善書法,尤愛這 些民間遺物。願將這些契約文書全部影印出版, 這是難得的好事,功德無量。我已無時間精力從 事這些研究,唯希望有來者善其事,方不負艱難 保存者之苦心! 在兄巨作編輯完成之時,嘮叨數語聊以爲序 ! 导语 1.原件高精度影印:力求保证文契内容和形制的完整,便于学术研究。 2.可补文书契约研究之空白:收录的解放初期山东地区的150余种土地证等具有一定体量的契约,将为相关地域内一定时段内土地流转、经济体制变迁等研究提供有力的材料。 3.内容编排合理:依年代次序逐一排列,提取文契中重点线索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交易事件、立契人等作为图注,为了解和使用此批契约文书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