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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以近代中国商事立法对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为切入点,结合近代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轨迹,探究正式制度是否能通过影响投资者保护而最终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发展。 本书以《北华捷报》中所列出的上海股票交易市场的原始数据为基础,分析了股票市场的长期发展以及交易量的变动趋势。在分析股票市场背后的制度支持时,我们发现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和股票市场的发展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反而是不同时期统治集团的利益决定了不同的制度设定(法律及其实施),并决定了不同时期的市场发展水平。在债券市场的发展轨迹上,政治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影响更加明显。因此,本书的结论并不支持法金融理论对金融发展水平变动的解释。本书的结论显示,政治因素比早期的法律起源更能影响金融市场的发展。 本书以近代中国投资者权利保护机制为切入点,以历史研究的方法证伪了法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保护机制受法律渊源决定的假说。本书的结论认为,是统治集团的利益而非法律渊源决定了近代中国投资者面临的保护环境:例如成文法中对投资者实行保护的条文,实际执行中法庭和调解机构的作用如何等。这一环境使得投资者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如果法律保护环境真由统治者的利益所决定,那么政府既可以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投资者权利,也同样有能力改变这些规则来对投资者进行掠夺。而这些规则正是投资者保护正式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限制政府做出保护产权的可置信承诺,是今后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根据本书的分析,只有让更多的人从金融市场成长中获益,才会提高改变规则的成本,从而建立起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作者简介 赵劲松,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经济系及中国研究中心联合培养博士(2008—2009),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中国经济史》编写专家,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经济史、金融史、历史气候与能源环境等跨学科交叉领域研究。研究成果发表在《经济学(季刊)》、《中国经济史研究》、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Energy Economics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 目录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2 投资者保护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企业史领域的相关研究 2.2 投资者保护研究的思想脉络 2.3 法律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 2.4 研究思路 3 近代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与金融发展 3.1 商业活动与习惯法传统 3.2 公司法、有限责任与投资者权利保护 3.3 近代投资者保护和金融发展水平分析 4 公司法与股东权利保护 4.1 引言 4.2 研究资料和方法说明 4.3 历史实证 4.4 本章小结 5 股东权和保护的实施效果分析 5.1 引言 5.2 研究资料及方法说明 5.3 估算结果和解释 5.4 本章小结 6 破产立法和债权人保护 6.1 引言 6.2 研究资料和方法说明 6.3 1860—1949年的债权人权利 6.4 破产惯行与立法变化 7 债权人保护的实施效果 7.1 引言 7.2 商会背景下的破产程序 7.3 晚清以来的破产案例分析 7.4 本章小结 8 企业组织形式选择和投资者保护 8.1 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历史背景 8.2 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基本假设和历史实证分析 8.3 近代公司法和企业组织形式选择 8.4 本章小结 9 宗族关系和投资者保护 9.1 宗族关系与家族企业 9.2 宗族作为投资者法律保护机制的替代 9.3 家族关系、政治关联和投资者保护 9.4 本章小节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A 近代公司法中涉及股东权利保护的条款 附录B 上海证券交易所1920年12月24日股票价格 附录C 1872—1910年各行业公司设立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