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互联网+”时代,作为特殊社会纠纷的学术争议有着自己的特点,其表现为“同源稿”和科研指标化等多种类型,应按照证据制度的不同要求,从科学证据适格性上,借助传统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商事争议的救济方式,建立多元救济体制,实现“互联网+”仲裁救济方式,以适应中国后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时代发展的要求。 作者简介 周艳波,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律师、仲裁员,山东农业大学1512第三层次人才,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项目课题一般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法学专项等多项课题,在《南开学报》《学术界》等学报上发表多篇论文,研究成果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社科成果奖励和山东省软科学奖励。 目录 第一章 研究概述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和研究内容 第二节 研究方法论 第二章 “互联网+”时代的学术争议 第一节 “互联网+”的时代内涵和发展 第二节 “互联网+”时代的学术争议 第三章 “互联网+”背景下学术争议的类型化 第一节 学术争议的类型化理论基础 第二节 学术争议类型化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的辨析 第四章 学术争议的表现之学术期刊“同源稿”——以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为视角 第一节 学术争议之表现:学术期刊“同源稿”概述 第二节 学术期刊“同源稿”的危害及国际规制借鉴 第五章 学术争议的表现之高校人文社科科研指标化的现状、危害和制度重构 第一节 高校人文社科科研指标化概述 第二节 高校人文社科科研指标化的危害 第六章 学术争议之救济解决证据制度 第一节 学术争议非事证当事人阐明义务 第二节 学术争议证明协力义务 第三节 学术争议证明妨碍 参考资料 |